我省修訂了職業教育條例,內容進行了較大調整和創新
支援企業人員和職業學校教師雙向流動。
記者 劉一英.
本報記者:楊杰, 王超.
在職業教育方面,山東有一定的“話語權”:全國首個由工委與省共建的全國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首批試點省份共建省級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新模式,以及......兩次入選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在第一次督促激勵中取得顯著成效的省份
但是,與建設現代化強省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對職業教育的需求相比,我省職業教育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亟需從立法角度進一步強化加快職業教育發展的明確方向,推進教育強省建設。 乙個人力資源強大的省份和乙個以技能為基礎的社會。11月28日上午,在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省教育廳副廳長孫曉雲對《山東省職業教育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說明。 第十四屆省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條例修正案草案。
孫曉雲介紹,去年5月,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正式實施,為我省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合規。 “與《職業教育法》和現行條例相比,條例修訂草案的結構和內容有了顯著調整和較大創新,主要內容是我省首創。 孫曉雲介紹道。
修訂後的條例草案共6章51條,圍繞落實立德育人的根本任務,構建多元化辦學格局,引導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支援人人職業教育,強化職業高質量發展支撐和保障。
修訂後的條例草案提出,縣(市、區)行政區域內至少應當設立一所中等職業學校。 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可以與大專階段的高職學校合作,實施初級階段的職業教育。 在教育教學方面,鼓勵和支援企業人員與職業學校教師雙向流動,相互兼職,並可按規定領取報酬;習招收學生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形式的習費用,如押金、報酬提成、培訓費、管理費等;學生參加在職習培訓的,職業學校、習單位和學生簽訂習協議,習單位給予學生適當的勞動報酬。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校企合作、提供社會服務或者以實踐習、實踐培訓為目的開辦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所得,應當用於改善辦學條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用於支付教師、商業專家、外部雇員和教育接受者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