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家族財產的繼承就是一件大事,一不小心就會引起家庭糾紛,破壞家庭關係。
該立法對與遺產有關的問題提供了明確的定義,並可以為這類社會問題提供“背景”。
畢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提高社會的道德標準是最好的方法。
在本案中,受害人家屬之間關於“繼承”的糾紛就是這樣乙個問題。
這一次,我們將仔細研究我國的立法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未實現的童年。
趙某出生於河南省商丘市的乙個農民家庭,父母共有4個兄弟姐妹,其中趙某的父親是長子,趙某早逝於病,母親只有趙某和趙某的父親,趙某之後沒有再婚。
這一天,趙的父親獨自在一家餐館喝酒,和旁邊一張桌子上的人發生了爭執,趙的父親被其中一人毆打,這讓趙的父親很生氣,兩人打了起來,最後殺了一人,最後趙的父親犯了**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趙某沒有母親,也沒有辦法與父母團聚,但好在兩個叔叔很親近,可以互相照顧。 後來,在二叔的推薦下,趙某進入當地的磚窯打工,從小失去父母,靠奶奶和二叔為生,但童年的所有費用都由奶奶支付。
施工現場的事故。
在工廠裡幹了這麼久,趙某已經有了一些積蓄,但隨著村里建新房的意願逐漸減弱,村里的很多磚窯都關門了,尋找其他出路。
在趙二叔的推薦下,趙某跟著乙個建築工地的建築工人去了另乙個城市。
由於大部分施工都是在高處進行的,這裡的員工不得不在上面跑來跑去,趙先生早就習慣了這種工作。
但這一天,趙某像往常一樣去上班,但在下樓梯的過程中,他不小心摔倒了,被救護車及時送往醫院,但因為傷勢太重,最後還是沒能保住性命。
施工方聯絡趙二叔,通知他到現場領取工程賠償金115萬元。 聽到這個訊息,趙二叔再也忍不住了,他從小就吃了很多苦,現在卻因為他的推薦而死在了工地上,心裡愧疚不已。
雖然覺得很不舒服,但二叔還是趕緊打電話**通知弟弟妹妹,讓他們帶著兒子的屍體回去,然後商量在工地上如何安排,如何分配兒子的養老金。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老太太提議把房子分成三部分,房子也可以分三部分,姐姐早就結婚了,房子離這裡很遠,趙在世的時候,趙氏對她並不怎麼關心,所以決定不參與遺產的分割。
而二叔家有兩個孩子,三叔家有這樣的孩子,這兩個家都是無兒無女,這個時候,如果按照子孫的戶主來分配補償,三叔是絕不會答應的。
二叔家的老本性並不幸福,畢竟趙某從小就和他一起吃飯和生活,接下來的兩份工作也是他爸爸給他安排的,三叔家沒有資格分那麼多。
說起家裡大家對趙某的照顧,三叔開始滔滔不絕,說趙某年輕的時候,就開車送趙某去醫院,如果不是他,恐怕早就病死了。
她說,趙某當時只是發了高燒,並沒有三叔說的那麼嚴重。
這時三叔告訴我,以前趙某讀書的時候,也會來他家吃飯,而三叔的孩子當時在外婆家,外婆家離趙家很近,應該能得到更多的補償。
兩家人就趙某的撫養問題發生了激烈的爭執,為了避免衝突公升級,他們請來了當地的法律顧問,法律顧問也向村委會提交了意見。
反正家裡沒能就賠償達成一致,這時,看似與死者家屬毫無關係的村委會出面,將趙三叔告上法庭,想把賠償金交給村委會解決。 最終,法院判決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