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李瑾因**入獄,6年前,經過多次減刑,服刑近22年的李瑾刑滿釋放,他堅稱自己無罪,開啟了上訴之路。
時隔近30年,該案多次發回重審,一對蒲姓兄弟被牽連,被冤枉定罪後,改判無罪,獲得國家賠償。 2024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以“本院院長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為由,決定對李進搶劫殺人案啟動再審程式。
李瑾向記者展示了再審判決書,**澎湃新聞。
今年4月25日,該案在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再審。 12月29日上午,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宣判對李進搶劫罪再審。
再審結束時,與會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再審判決宣告李瑾無罪,撤銷原判。 ”
早在29年前的2024年10月,雲南元謀縣火車站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造成兩人死亡。 由於案件發生地屬於成都鐵路局管轄,成都鐵路系統政法部門負責案件從偵查到審判階段的整個過程。
2024年,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以搶劫罪起訴李進、浦某成、浦某某。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指控被告人李進、浦某成、浦某能於2024年10月13日在元謀火車站共謀搶劫,三人尾隨兩名乘客前往招待所。 次日凌晨,李進搶走了乙個裝有2000多元等物品的手提包,兩名蒲姓男子也搶走了另一名乘客的手提包,隨後逃離現場。
2024年2月,成都市軌道交通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進、浦某成死刑,浦某成得以緩刑。 宣判後,被告人提起上訴。
2024年,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 被告人李瑾對指控事實供述。 浦某成和浦某能均辯稱沒有參與搶劫,浦某成聲稱其所作的認罪是引誘、脅迫所致。
2024年4月30日,成都市軌道交通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進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兩名被告人“證據不足”不成立。 宣判後,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提出抗訴,李瑾也提出上訴。
2024年12月26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對李瑾的無期徒刑。
根據終審判決,2024年10月13日,被告人李瑾夥其他人在元謀火車站跟蹤兩名乘客,發現他們住在招待所的乙個房間裡。 10月14日凌晨,李進等人攜帶撬棍、匕首等工具,爬進大門進入招待所。 李瑾砰的一聲開啟門,與其他人一起進入房間,用撬棍和匕首擊打並刺傷兩名乘客的頭部和胸部,並在窗邊和隔壁床上刺死,當場造成一人死亡,另一人重傷。 另一名乘客也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
經過數次減刑,李進於2024年7月刑滿釋放,堅稱自己無罪,並開始不斷上訴。
根據李晉向《中國新聞周刊》提供的刑事起訴書,本案唯一的直接證據是認罪,即偵查機關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虛假供述。 本案發生時,李瑾本人不在元謀,而是在雲南英江縣工作,沒有作案的時間和空間。
此外,李瑾多次向被傳訊的偵查人員、檢察官反映,希望依法核實,但辦案人員拒絕。 蒲姓兄弟被判無罪,二審中被認定為共犯的“其他人”尚未被繩之以法。 檢方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包括指紋、鞋印等犯罪痕跡的證據,但並未認定這些客觀證據與李瑾有任何關係。 申訴還提到,該案的審判程式也存在問題。
2024年9月20日,中秋佳節,李進在潁江縣雇主方恩華家中過節。 李瑾回憶說,那年中秋過後,他在紅浦河待了將近乙個月才回到潁江縣,在潁江縣方家住了幾天,然後動身回元謀縣老家。
我欠債交錢殺人,我既然殺了兩個人,為什麼被判無期徒刑,檢察院說我和別人一起作案,我舉不出其他人是誰。這讓李瑾很不解。
2024年6月11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決定對李瑾搶劫殺人案啟動再審程式。 今年4月25日,該案在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再審。
出席庭審的李瑾向《中國新聞周刊》回憶說,四川省高院對再審時李瑾是否在場進行了重點調查。 庭上,李瑾在潁江縣工作時的雇主方恩華作為證人出庭,並就李瑾的不在場證明作了相關證言。
宣判前夕,李瑾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之所以堅持上訴,“是因為本人並沒有真正參與搶劫殺人”,他因刑訊逼供被逮捕供認不諱,檢察機關在宣判前沒有提供除供述的直接或間接證據。 ”
談及宣判後的規劃,李進表示,案發時自己28歲,現在56歲,“改判後我會過下半生,前半生基本都是在監獄裡度過的,出獄後, 我回到雲南楚雄打工,一邊打工找律師找證人,如果不是冤案,我已經結婚生子了,說不定他們已經考上大學打工了,這件事之後,我56歲了,一無所有,我現在是乙個孤獨的老人。 ”
作者:趙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