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無罪!2024年12月29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對李進搶劫案進行再審宣判。
李瑾告訴上游新聞(報道郵箱:cnshangyou@163自2024年9月27日他莫名其妙地在街上被捕,到今天被無罪釋放以來,已經過去了28年零3個月。
李進在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門口。 上游新聞記者李文濤 攝
李瑾的案件源於2024年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的一起搶劫殺人案。 2024年10月14日凌晨,乘客白鶴林、姚素華落車,住在元謀工務科招待所208室,次日凌晨被發現在房間內被搶劫殺害。
2024年9月27日,時年27歲的李瑾被羈押審查。 2024年4月,同樣來自元謀縣的蒲發成、蒲方能兩兄弟也被元謀縣能裕火車站火車站民警帶走拘留檢查,同年10月8日被捕。 據悉,李進因盜竊罪被元謀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在獄中與蒲發成相識。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稱,2024年4月13日下午,三人跟隨落車的乘客白鶴林、姚素華前往元謀工務科招待所。 次日凌晨1時許,三名男子攜帶撬棍等作案工具進入招待所,李瑾一腳踹開208房間的門,三人用鈍器猛擊兩人,造成其中一人當場死亡,另一人被送往醫院搶救死亡。 作案後,三人搶走兩人的行李逃離現場。
一審法院判處三名被告人中的兩人死刑,一人緩期執行死刑,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發回重審。 2024年4月30日,成都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成都鐵路中級法院)認定李進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成都鐵路中級人民法院改判後,四川省檢察院成都市軌道交通分院提出抗訴。 檢方認為,三名被告人相互勾結,持槍闖入住宅,以暴力手段實施搶劫,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依法從嚴懲處。 城鐵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罪不清、罪重、刑罰輕”、適用法律錯誤、審判程式違法等。
2024年,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認定,2024年10月13日,李進等人在元謀火車站跟蹤兩名被害人。 次日凌晨,李瑾等人闖入屋內,用撬棍、匕首對兩名受害人進行毆打刺傷,導致兩名受害人死亡。 在這次庭審中,四川省高階法院認定,該案的肇事者眾多,但與李進一起作案的“其他人”並非普氏兄弟。
2024年7月,李瑾出獄,並繼續上訴重審。 李進堅稱,案發時他還在雲南省英江縣工作,沒有時間回元謀作案。 他回憶說,2024年9月20日,正值中秋節,他在營江縣用人方恩華家中度過假期。 中秋節過後,他在紅浦河待了將近乙個月才回到潁江縣,在潁江縣方家住了幾天,然後動身回元謀縣老家。
2024年11月,上游新聞以“冤手李瑾:事發時,我在700公里外”為題率先報道了這一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2024年6月,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以“本院院長認定原判確有錯誤”為由,決定對李進搶劫殺人案提起再審。
2024年4月25日,該案在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再審。 上游新聞記者從涉案人士處獲悉,雖然本案時隔21年再審四川省高院,但控辯雙方的對抗依然十分激烈。 李瑾的辯護律師不認罪,李瑾否認控方的指控,李瑾的上司方恩華也作為李瑾的不在場證人出庭作證。 同日下午,法院宣布休庭,待合議庭報告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再宣判。
上游新聞記者李文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