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進入瓶頸,收入減少,前途不明,沒有假期,心理壓力大等等。 某村鎮銀行分行行長李林(化名)憂心忡忡地說,“成立後可能會有更多的矛盾,我不會告訴你,我準備換工作了。 光知識
年底將至,在改革降風險的大潮下,我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解散趨勢日益明顯。 今年以來,已有約30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退出市場或因併購而解散。 進入第四季度,鄉鎮銀行、農村互助基金合作社等機構的解散似乎按下了“快進鍵”,達到22家,幾乎是前三季度總規模的三倍。
金融從業者面臨哪些矛盾和困境?這些組織的解體是偶然的還是不可避免的?它將如何影響金融市場?如何在風險緩解與服務提公升之間取得平衡,同時實現普惠金融?
年內,幾家銀行被吸收和合併。
從廣義上講,我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鄉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互助基金合作社等。
今年以來,隨著中小銀行改革,鄉鎮銀行、農村互助基金合作社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加快解散步伐,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3日,年內共批准解散農村中小金融機構30家。
其中包括11家鄉鎮銀行、6家農村互助基金合作社、6家農村商業銀行、4家農村信用社和3家貸款公司。
這些組織的解散主要表現在:
經主發起銀行吸收合併後,將轉變為主發起銀行的分行。 例如,雲南省昭通昭陽福店村鎮銀行因福店銀行合併而解散,該銀行的所有業務、財產、債權債務及其他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福店銀行合法繼承。
被其他類似機構吸收和合併。 例如,藁城恆盛村鎮銀行和錦州恆盛村鎮銀行均被石家莊新華恆盛村鎮銀行吸收合併。
直接溶解,以市場為導向。 例如,重慶兩平奧新村鎮銀行解散批准表明該行存貸款業務已經清算的,收到批准後,應立即終止所有業務,將金融牌照返還監管部門,在境外發布解散公告,並依法進行清算登出。
此外,農村共同基金合作社通過直接解散、清算和登出實現。
可以看出,改革化減風險後,農村地區一些中小金融機構解散的原因,大多是兼併重組或業務發展的需要。
被解散的組織顯示出加快的步伐。
區域集中化、多元化發展趨勢明顯。
通過對已解散機構現狀和發展趨勢的分析,可以發現以下特點:
機構的解體正在加速。 近兩年來,農村地區中小金融機構的解散數量較往年有所增加,表明監管部門加快了對此類機構的處理。 從監管審批時間來看,今年一季度有3家機構獲批解散,二季度有2家,三季度有3家,第四季度數量激增至22家,幾乎是前三季度解散機構總數的三倍。 特別是12月份,這一數字已經達到17人,佔全年總人數的一半以上。
此外,一些機構已經重組和合併,並“在路上”。 12月9日,陝西勤農農銀行宣布,該行將於12月25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該行吸收合併陝西藍田農商銀行與陝西周直農商銀行的議案。
據悉,藍田農商銀行和周直農商銀行已經是秦農銀行的全資子公司。 此前,秦農銀行已先後完成了習部分法人農業合作機構的吸收合併。
被解散的機構表現出區域集中的特點。 今年以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解散主要集中在河北、內蒙古等風險機構較多的地區。
解散的組織顯示出多樣性。 從今年開始,解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僅包括鄉鎮銀行,還包括農村互助基金社、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貸款公司。 同時,如上所述,解散方式各不相同,體現了金融監管部門的“分類政策”。
鄉鎮銀行員工:工作緊張,負擔沉重。
令人擔憂的併購。
改革化避風險,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浪潮正在給每一位從業者打耳光。 被混合的味道所包圍。
風險期存在諸多問題,如壓力下降大、收入影響大、工作強度大、週末不多、假期不多、心理負擔重等,長此以往會迅速蕭條。 某村鎮銀行分行行長李林苦笑著說,“我們目前是高風險機構,說不定有一天,單位就沒有了。 ”
其村鎮銀行也面臨著被主要發起銀行同化和合併的厄運。
作為一家區域性銀行,我們的發展現在已經進入了瓶頸,但幸運的是,我們有主要發起銀行的平台支援。 我們還可能受到主要保薦銀行的合併和重組的影響。 李林表示,在後續過程中,可能還有很多難以協調的衝突,他擔心“合併”之後會發生什麼。
從主要發起者的角度來看也是如此。 本來50個人可以在辦公室工作,但面臨合併為150人的村鎮銀行,有壞賬和壞賬。 老實說,其他人可能不願意這樣做。 李林焦急的說道,蛋糕這麼大,今天要分三倍。
還有一點就是,畢竟主發起人的平台要求比較高,相應的招聘要求也很高,至少是全日制本科生,而且不缺名校生。 但是,鄉鎮銀行的學歷參差不齊,甚至還有大專,招聘標準不符合主要發起銀行的規定,也可能導致心理偏差。 李林認為,如果出現兼併重組,這些“不相容”是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此外,對於由發起人主行接管的鄉鎮銀行,在人員安置和企業文化融合方面也可能面臨衝突。 解決上述問題需要主發起人與合併後的機構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並有序、循序漸進地制定周密的整合方案。
對於農村共同基金合作社的直接清算,可能會有更多的困難。 一方面,要解決清算期間的資產處置和債務償還問題;另一方面,也要思考如何保護農民的權益不受侵害。 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監管部門和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尋找解決方案。
化解這些矛盾,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援力度,完善法律監管體系,促進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加強社會監督引導......是不可或缺的。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革。
解散是不可避免的選擇嗎?
鄉鎮銀行和互助基金合作社的解散,是中小銀行改革程序的乙個縮影。
近年來,中小銀行在運營效率、資產質量、資本充足率、公司治理、風險防控等方面面臨諸多挑戰。 為什麼這樣的系統面臨的困難特別嚴重?
這些政權產生的歷史背景與它們所面臨的風險密切相關。 一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專家認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出現和不斷壯大,主要是為了適應農村金融供給不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這類組織的發起和治理更多地依賴於當地的企業、企業和個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相對薄弱,容易受到地方保護和利益轉移的影響。
他表示,金融監管的加強和規範,也促進了這些制度的優化和退出市場。
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如嚴格要求金融機構達到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不良貸款率等監管指標標準,強化風險管理和內控要求,規範關聯交易和利益轉移; 推進市場化改革和結構調整。“這些監管措施不僅旨在提高這些機構的運營效率和風險防範能力,而且旨在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金融穩定和安全。 ”
此外,從客觀環境來看,農村金融市場的變化和競爭影響著這些組織的存在和發展。
筆者認為,隨著農村金融市場供求的變化,其他大型銀行紛紛下沉服務網點,而農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需求和偏好不斷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競爭格局不斷演變。 “這種組織競爭優勢相對較小。 ”
一方面,在我國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穩步推進的背景下,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日益提高,農村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的需求已不僅限於單純的存貸款業務,而是更加多元化和個性化。 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場公開競爭和金融科技不斷發展創新的背景下,農村金融市場供給側也呈現多元化趨勢。 除傳統農村金融機構外,其他大型商業銀行、網際網絡金融平台、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和模式也為農村金融消費者帶來了更多的選擇和便利。
在這種市場環境下,一些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有乙份業務型別和範圍清單。
首先,服務水平和創新能力的不足等,不能很好地適應廣大農村金融消費者的要求和偏好,無法抵擋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難以維持自身的市場份額和利潤空間,甚至可能造成客戶流失、資金破損等問題。 這將導致企業陷入困境並解散。
在這種情況下,解散農村地區一些鄉鎮銀行、共同基金合作社等中小金融機構,是市場化調整、有效防控風險的必然手段。
如何將普惠金融作為先決條件。
風險緩解和服務改進之間的權衡
近年來,首屆金融工作會議反覆強調,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 今年年中發布的《2024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也指出,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更加突出,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呈現區域集中特徵,需要完善中小銀行公司治理。 多渠道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加快不良資產處置。
2024年初,中國銀保監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村鎮銀行風險化解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建議支援主要發起銀行補充鄉鎮銀行資金和協助處置不良貸款,推動鄉鎮銀行改革重組有序推進。
《通知》指出,對於願意出資且有能力處置的主要發起銀行(包括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銀保監會、合併後的銀保監會可根據風險處置的實際需要,認真研究決定監管評級。 村鎮銀行按照規定程式增資應當具備的監管指標等相關條件,支援其真實清廉地增資設立的高風險村鎮銀行資本金、股權,在真實清潔合規的條件下,多方式協助處置不良貸款。
可以看出,根據監管規定,主要發起銀行應當在一定幅度內對自行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承擔連帶責任,即如果村鎮銀行存在資金不足或資產質量惡化等問題,主要發起銀行要麼需要補充資本金,要麼需要處置資產, 這樣一來,發起銀行主資金壓力比較大,而“自保難”的發起銀行壓力較大。因此,解散部分鄉鎮銀行,可以減輕主要發起銀行的資金負擔,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抗風險能力。
從降低風險的角度來看,村鎮銀行和農村共同基金合作社的解散也有助於剔除金融體系中的不良資產,提高資產質量。
總體來看,鄉鎮銀行、公募基金合作社的平均不良貸款率高於其他型別銀行,這與所服務的客戶群體、業務範圍和風險管理水平有關。 這些不良資產不僅占用了金融資源,降低了財務效率,還誘發了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市場風險,甚至影響其他金融機構形成系統性風險。 因此,解散此類機構可以消除部分不良資產,提高資產質量,減少風險傳染和傳染。
這表明,農村地區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的解散,一方面可以有效杜絕某些高風險組織,增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但同時,解散也會造成部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不足。 因此,如何在不影響普惠金融的前提下兼顧風險緩解與服務提公升,是中小銀行改革的重要課題。
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增強金融監管等議題的協調性和透明度,應具有重要意義。 在上述監管專家看來,面對新形勢,需要以利用金融科技等新方式提公升金融監管的資料採集、分析、預警和處理能力,使金融監管精準化、智慧型化。
他認為,金融創新是適應金融需求的重要途徑。 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探索和拓展更加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除了降低風險外,還需要進一步優化金融渠道和網路,例如利用金融科技建立和完善農村地區的金融基礎設施,以增強農村地區的金融可及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
筆者認為,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時,還應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政策支援、資訊交流、風險防範等溝通協調機制、危機管理等,從而穩步落實金融政策,提高金融服務質量。 “加強金融體系穩定,化解風險,還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