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車是 21 世紀的乙個流行術語,指的是搭便車、網約車和拼車。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搭便車的情況,在遇到一些新問題的同時,也給大家帶來了便利。
網友諮詢:
如果你在搭便車時受傷,誰應該“買單”?
律師答:
對於乘坐“網約車”過程中遭受的人身傷害,如何選擇對方和法律關係非常重要,選擇侵權訴訟或違約訴訟是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手段。 行為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因過錯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搭便車司機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有義務提供效能安全的交通工具等,也有權收取乘客票價,乘客也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屬於一般合同關係。 旅客在乘車過程中遭受人身傷害的,損失由違反合同義務的車主賠償。
律師補充道:
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從出發地運至約定地點,由旅客、託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價或運輸費用的合同。 在運輸過程中,承運人應盡一切努力救助患病、分娩或遇險的旅客。 承運人應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的**負責;但是,這不適用於由乘客自身健康引起的原因,或者承運人證明其是由乘客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引起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餐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失業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二條 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一切努力救助患有急性疾病、分娩或者遇險的旅客。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王元傑律師簡介
福建省北拓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2024年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後,2024年進入行政機關,擁有5年行政機關工作經驗,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2024年加入福建北拓律師事務所。 專注於民商事、行政和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