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者因事故造成的傷害(或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依法認定為工傷作出定性行政確認的行政確認行為。
網友諮詢:
員工聚餐過量喝酒是工傷嗎?
律師答:
在晚宴上過量飲酒導致的死亡不被視為工傷。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工在用人單位組織的聚餐中受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安排、組織職工參加文體活動的,應當視為因工作原因。 用人單位以工作名義安排、組織勞動者參加餐飲、旅遊、休閒娛樂活動,或者從事涉及自身或者他人私利的活動的,不視為工作理由。 同事之間的聚餐是熟人常見的社交活動,為員工組織聚餐也是用人單位開展的團建活動的常見內容。 公司聚餐可能是與工作相關的活動,但根據規定,飲酒是當事人主觀上意識到會危害其健康的行為,如果員工醉酒並造成**,則不應認定為工傷或視為工傷。
律師補充道:
在公司的團隊建設或其他社交活動中,用餐時不宜飲酒或適度飲酒,以保證身體健康。 作為在聚餐中一起喝酒的人,在飲酒過程中也應履行合理限度的注意義務,不從事打架、懲戒酒、勸酒等強迫飲酒行為,並在飯後根據實際情況履行照料、押送、就醫等一定義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的;
3)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意外受傷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情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王元傑律師簡介
福建省北拓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2024年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後,2024年進入行政機關,擁有5年行政機關工作經驗,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2024年加入福建北拓律師事務所。 專注於民商事、行政和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