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的人總是擔心父母的婚姻,而已婚的人發現,婚姻中造成的傷害不小,婚姻中有很多問題需要處理,如果在應該離婚的時候處理不了這些問題, 調解無效,在什麼情況下應准予離婚?
網友諮詢:
調解不成,在什麼情況下應准予離婚?
律師答:
不經調解而准予離婚無效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重婚罪的特徵是解除前一段婚姻,以夫妻的名義與另乙個人共同生活;也可以表現為前一段婚姻沒有解除,與另乙個人的結婚登記手續已經辦理完畢。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被反覆教導的惡習。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分居兩年必須是連續兩年,不能加到多次分居的兩年內。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律師補充道:
離婚程式如下:
1、離婚雙方提交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
2、夫妻雙方須到當事人常住位址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3、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期限屆滿後30日內,民政局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收回結婚證。 並向雙方簽發離婚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不成,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被反覆教導的惡習。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王元傑律師簡介
福建省北拓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2024年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後,2024年進入行政機關,擁有5年行政機關工作經驗,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2024年加入福建北拓律師事務所。 專注於民商事、行政和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