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成立不到兩年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正式發布了首批兩個國際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一般披露準則》和《氣候相關披露準則》(以下統稱“ISSB準則”)。8月,歐盟委員會正式通過了......歐盟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下首批 12 套授權資訊披露世界正在掀起一股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的浪潮。
在“雙碳”目標下,如何做好中國版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的研發工作,引起了國內業界的高度關注,各方積極探索和實踐。 其中,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是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五大支柱之一,金融業應率先研發國內可持續披露標準。
近日,在由綠色金融60人論壇(GF60)主辦的2023綠色金融北外灘論壇上,由上海金思南金融研究院和崑山杜克大學可持續投資專案聯合編制,DCIT參與的《銀行業氣候資訊披露與碳核算研究報告(2023)》正式發布。 報告從多個維度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採用“AI模型+人工”方法對銀行業氣候資訊披露和碳核算質量進行評價。
在金融機構對氣候資訊披露逐步完善、要求更加嚴格的背景下,希望本報告能為相關機構開展高質量的氣候資訊披露、更有效地管理氣候風險、把握氣候變化機遇提供有益參考。 GF60首席經濟學家、杜克大學教授張俊傑說。
因此,ISSB準則的出台無疑對國內金融機構加快相關準則的制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如何先行成為金融機構面臨的現實問題。 “《ISSB準則》以國際公認的標準為基礎,為中國金融機構提供了有用的參考框架,幫助國內金融機構與國際市場接軌,提高全球可持續金融資訊的一致性。 國內金融機構可以參考這些國際標準,確保其資訊披露符合國際最佳實踐,幫助國內金融機構提高資訊披露質量。 張俊傑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專訪時表示,此外,中國金融機構可以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機構分享最佳實踐,共同參與全球可持續金融標準的制定。
《金融時報》記者:您認為國際國內金融機構在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的建立和實踐方面現狀如何?
張俊傑:自2024年以來,國際上制定了大量氣候倡議,並發布了許多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和指南,包括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發布的《氣候變化財務披露指南》、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領導的《負責任銀行原則》(PRB)、 以及《全球金融業碳核算和報告準則》(PCAF)、科學碳目標倡議組織(SBTI)制定的科學碳目標倡議組織(SBTI)和ISSB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2 – 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等。
國際和國內金融機構為建立這些標準做出了許多努力。 例如,PRB是由中國工商銀行、花旗銀行和法國巴黎銀行等30家銀行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的領導下開發的。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IFRS S2)徵求意見稿發布後,收到了來自全球的數百份修訂稿,其中包括多家商業銀行。
同時,國際國內金融機構也在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披露。 目前,全球已有4800多家機構支援TCFD氣候資訊披露框架,已有400多家金融機構加入PCAF,涉及金融資產超過90萬億美元。 希望未來,越來越多的國內金融機構能夠進一步加強投融資碳排放核算,更好地優化和推動自身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 《金融時報》:您認為國內金融機構的碳核算報告、環境資訊披露報告、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有哪些異同?
張俊傑:國內金融機構一般通過碳核算報告、環境資訊披露報告、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等方式披露氣候相關資訊,體現了金融機構應對氣候變化的積極性。
中國人民銀行2024年發布的《金融機構碳核算技術指引(試行)》為金融機構與其投資業務相關的碳排放減排量計算提供了技術參考環境資訊披露報告由金融機構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指引》編制,披露環境相關治理、政策、產品和服務、投融資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重點關注環境資訊ESG和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範圍更廣,除環境資訊外,還可能涉及公司治理和社會責任。 《金融時報》:您認為國內金融機構在構建可持續發展披露準則的過程中應該關注哪些指標?或者應該提高哪些披露能力?
張俊傑:金融機構可以參照國際披露準則,對照國外領先的披露機構,借鑑有益經驗,重點加強以下披露指標和能力:一是金融機構需要進一步提公升範圍三投融資碳核算能力,在披露自身經營碳的同時,推進投融資業務碳排放披露排放;二是加強氣候變化相關風險評估和應對措施的披露,定量分析氣候變化帶來的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並將分析納入企業客戶評價三是提高資料質量,利用金融科技建立資料採集、統計、檢測、分析、報告制度,提高效率和準確性四是加強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和高管層的能力建設,降低溝通成本,提公升專業能力。 《金融時報》:您認為做好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對國內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有哪些現實意義?
張俊傑:隨著監管機構越來越重視可持續資訊披露,金融機構在開展可持續資訊披露時,可以首先滿足監管要求。 其次,氣候風險管理可以得到更好的管理。 通過披露與氣候變化相關的資訊,金融機構可以更好地識別和管理潛在的環境和社會風險,降低貸款違約和資產折舊的風險。 第三,識別和探索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投資機會,促進可持續金融。 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有助於將資金引導到更可持續的專案和行業,促進可持續發展。 最後,它可以提高聲譽並吸引投資者。 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可以幫助金融機構提高聲譽,吸引更多投資者,提高競爭力。
非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企業和部分排汙治理企業,除了滿足監管要求外,也有利於吸引金融機構為可持續發展專案提供綠色融資和可持續投資。 同時,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可以幫助非金融企業提高在投資者和消費者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提高市場份額和客戶忠誠度,幫助非金融企業在降低成本的同時更好地捕捉氣候機遇,推動可持續業務發展。 《金融時報》:標準制定後,您認為如何推動實際應用,將可持續資訊披露更充分地融入金融機構的經營決策流程?
張俊傑:將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納入金融機構業務決策過程,需要整合戰略、制度建設和全員參與,包括政策制定、資料管理、風險評估、報告機制、監控流程等。 例如,制定與激勵相適應的機制,明確內部政策和流程,明確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在企業決策中的作用和權重,關注相關績效考核的激勵措施,鼓勵可持續發展相關政策的實施。 在能力建設方面,我們鼓勵員工提供可持續金融領域的培訓課程,並定期檢討組織內部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和行動流程,並根據經驗和反饋進行持續調整和改進。 如果您仍有疑問,請留下您的問題,我們將繼續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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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時報 記者:張馳 編輯:於思清 E-mail:fnweb@126com 關注《金融時報》*** 獲取更多獨家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