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西,住房對生活保障確定的影響主要取決於產權住房的數量。
一般而言,如果產權房只有乙個,則不屬於決定生活津貼的否決專案。 也就是說,如果有商品房,也可以申請生活補貼(申請生活補貼前1年內購買的除外)。
2024年9月前,產權住房是指農村自建房屋和商品房,在自建房屋未廢棄的情況下,存在商品房,屬於兩套產權住房,一票否決,不能納入生活保障。
2024年9月,補充檔案發布,規定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登記的不動產住房不再被視為產權住房(因不能上市交易,不具有完全產權)。
此後,農村地區的自建房屋不再計入產權房屋數量。 也就是說,如果自建房屋仍在使用,並且有商品房,則僅視為產權房屋。 這樣,生活保障的範圍將進一步擴大,更有利於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過去,農村家庭因重病、殘疾長期困難,但已購買商品房,在申請生活保障時,視為對其財產擁有一票否決權,不直接予以承認(除非他們不情願地賣房)。 現在,只要您不是購買了 2 套或更多商品房的同居會員,您都可以申請。
下面是乙個示例。 一家三口,A、B 和 C。 丈夫A在國外工作,每月3000元。 妻子B有二級肢體殘疾。 女兒C上小學。 農村自建房正常使用,縣里購置了一套商品房。
家庭人均年收入(3000-2024年)*12 3=4040元(扣除因嚴重殘疾而產生的最低工資勞動成本),低於生活保障標準。
2024年9月前屬於2套產權房,且房產不符合政策規定,不能納入生活保障,收入再低也行不通,除非房讓戶。
2024年9月以後,自建房屋不屬於產權住房,且符合政策規定的房產,無需辦理商品房,如無其他產權問題,可納入生活保障。
必須指出的是,這只是對申請生活津貼時對現有自有住房數量的影響的解釋。 如果您在申請生活補貼前1年內購買了商品房(購買過程中遇到的意外除外),則您不能申請生活補貼。 在享受生活保障期間,如存在購房、擴建住房等高消費行為的,應當取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