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消費網際網絡領域還是工業網際網絡領域,一般都有三類企業。
第一類是植根於數字技術的軟硬體研發,開發各種基礎系統軟體、作業系統,開發各種基礎硬體裝置、高效能晶元、電子元器件、智慧型終端、通訊裝置和機械人等,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是製造數字軟硬體裝置的高新技術企業。
第二類是將數字技術和軟硬體產業應用於社會經濟的平台型企業。 包括消費網際網絡平台企業或工業網際網絡平台企業,這些平台企業都是為各類網路企業提供生態環境的平台企業。
第三類是千萬級網路企業,在平台型企業提供的網際網絡平台上生存和發展,正是這些企業服務於公眾和經濟體系,構成了消費網際網絡和產業網際網絡的應用場景。
其中,數字平台企業是數字經濟應用的核心、支柱、主戰場,往往是社會萬億元企業的代表,是乙個國家數字經濟實力最集中的體現。 乙個平台往往承載著上千家網路技術服務公司,既是公共的,也是社會的。 這是因為數字平台企業是以資料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新一代資訊科技為核心驅動力,以網路資訊基礎設施為重要支撐的新型經濟形態。
事實上,在經濟和社會中,平台並不新鮮,而是自古以來就存在。 **集市、百貨商場、超市是商品流通平台,勞動力市場、獵頭公司是人力資源平台,婚介所、媒人是婚介平台,等等。
一般來說,平台有兩個基本功能:一是資訊中介和交易撮合,實現上下游資源的高效匹配;第二種是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 對於數字平台來說,這兩類功能催生了兩類代表性企業:一類是以**、JD.com、拼多多為代表的銷售平台,以騰訊為代表的資訊交流平台,一類是攜程、去哪兒等旅遊平台另一種是直接提供內容的平台,如各種搜尋引擎、新聞**、短**服務等。
隨著網際網絡的應用和資料要素的支撐,數字平台被賦予了新的特徵內涵。
首先,數字平台企業以網際網絡為主要載體,以新一代資訊科技為核心驅動力,由於其資訊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滲透率強,一旦商業模式有效,就能以極低的邊際成本快速複製推廣,具有顯著的規模經濟性, 所以擴張速度遠遠超過傳統企業。
其次,數字平台以資料為生產要素,資料取之不盡,取之不盡,可以多次轉移和買賣,資料的使用和挖掘會產生新的資料。 平台在掌握大量活躍使用者資料的基礎上,生成使用者畫像,進行精準營銷,可提供的增值服務成倍增長,更易成長。
第三,網際網絡行業在過去20年中一直是投資的熱點和風口,大量資本湧入平台型企業,進一步助推了平台型企業的繁榮發展。 所有這些因素都決定了數字平台公司更有可能形成巨頭。
然而,任何平台型企業成功的關鍵還是要瞄準行業痛點,用數字技術解決供需結構性矛盾。
在消費網際網絡行業,各類電商平台解決了傳統零售行業的渠道矛盾,支撐了千萬B2B、B2C線上商品消費企業:如拼多多平台支援百萬商品、日用品、服裝企業和數億客戶折扣交易;美團、Ele.me 等外賣平台圍繞大量城市工薪階層方便實惠的餐食需求,提供上游餐廳與下游消費者之間的外賣服務騰訊微信支援數億使用者的資訊交換網約車平台支撐千萬輛計程車運營;直播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網購場景使用者體驗的不足等一會。 這些平台確實為社會的各個方面帶來了效率的提公升。
同樣,在產業網際網絡方面,也有科技金融平台企業,為各類金融企業提公升金融科技水平,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解決各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有數位化物流企業平台,為港口、鐵路、公路物流企業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倉儲物流無縫對接有一種專為工業 4 設計的設計0.自動化工廠為企業提供智慧型軟體平台;等一會。
數字平台一旦做大,就會具有產業性、生態性、宣傳性、社會性、壟斷性等特點,在發展過程中,往往會形成行業秩序、公平公正運作的保障功能、行業同類交易的集聚功能、平台商家交易成本的定價功能、 以及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形成千億、萬億甚至10萬億元以上的收斂功能。
具備這五大功能的平台企業,往往是一國消費網際網絡和工業網際網絡應用發展的標誌和旗幟,是國與國之間數字經濟核心競爭力的關鍵。 對此,一方面,國家應全力扶持這類處於發展初期和萌芽期的平台性企業,在其萌芽狀態下注入大量資金,包括資本市場、金融市場、各類主權市場、公開發行、私募等。 另一方面,要考慮到此類企業的公共性、社會性、壟斷性所產生的巨大社會影響,應有規範的負面清單管理規則。
具體來看,平台企業的社會影響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它具有影響放大的作用。 平台企業與平台商家的關係深度融合,平台企業在治理模式和價值取向等方面深刻影響了平台上成千上萬的商家和參與者,因此平台企業的社會責任不再侷限於自身,還包括商家的社會責任一旦平台發生風險,不僅是企業自身的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還有覆蓋面廣的社會風險。
二是改變終端使用者的消費和行為習慣。 例如,電子商務平台的興起改變了消費者的購物習慣,移動支付改變了人們的支付習慣。
第三,它具有最好的屬性和社會動員能力。 一些大型**和網際網絡平台,特別是資訊平台所傳遞的內容,在引導社會方向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具有很強的**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
第四,發揮價值導向的產出作用。 平台傳播的社會觀念和價值取向,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大眾價值認知體系的形成,尤其是對於世界觀和價值觀尚未完全成熟的年輕人而言。 一些平台過度宣揚美化高階消費和享樂主義,不利於從個人層面形成腳踏實地、積極向上的良好品質從國家層面看,不利於推進製造業、以工興國等國家戰略。
因此,對於平台型企業來說,要堅持扶持與監管並重的原則,一方面鼓勵扶持做大做強,另一方面明確權責界限,建立“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生命週期監管體系,形成規範、徹底的負面清單管理規則。
事實上,“數位化”並沒有改變人類社會的基本經濟規律和金融原則。 各類網際網絡商業平台,以及基於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慧技術的資訊平台、搜尋平台或金融平台,在經營和發展中都應敬畏人類社會規則、經濟規律和金融原則,充分理解並達成共識。
一是提高准入門檻,加強對金融類、公共服務類、安全類網際網絡平台企業的監管。 業務涉及金融領域、教育、衛生、公共運輸等社會服務領域以及社保領域的網際網絡平台或公司,必須提高註冊門檻,實行嚴格的“先證後證”,發證後由相關監管部門確認相應資質和人員素質條件的, 工商部門可發證,對這三類網路平台企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事中事後管理、全生命週期管理。
其次,實施反壟斷法,尤其要防範市場占有率達到全國80%甚至90%的企業。 要及時糾正和制止網路平台企業以“融資-虧損-燒錢-再融資”的形式擴大規模,直至擊敗對手,形成壟斷優勢後,向平台商家或消費者收取高額費用,或強迫使用者“二選一”、大資料殺傷等。 這種行為違反了市場公平原則,擾亂了市場秩序。
三是限制網際網絡平台業務的混搭和重疊。 有必要嚴格要求明確區分資訊平台、搜尋平台和美國的谷歌、臉書等金融平台。 做資訊的人不該做金融,做搜尋的不該做金融,做金融的就不應該控制資訊平台和搜尋平台。
第四,資訊和資料的產權應得到保護。 在資料使用過程中,會產生價值權和產權,資訊資料的產權應與專利權、智財權同等受到保護。 資料的管轄權和交易權歸國家所有;所有權由雙邊交易主體共享,平台不能基於強勢地位擅自進行大資料殺,也不能未經個人同意非法轉讓共享資料資料傳輸後,主體僅擁有使用權,不能再次傳輸;資料的財產分配權由資料所有者共享。
第五,確保資訊和資料的安全。 網際網絡平台公司和各類大資料、雲計算運營公司應發展加密技術和區塊鏈技術,保護網路安全,防止黑客攻擊,防止洩露事件,不侵犯私隱等基本人權,絕不允許公司管理者利用公司內部資源管理權竊取客戶資料的機密性和私隱性。
六是提高資料交易領域的准入門檻,建立健全統一的資料交易規則。 各類參與資料交易的市場主體,包括交易雙方和提供資料交易中介、資料託管、資料處理、資料清洗等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必須取得相關機構的許可,國家有關部門應當頒發營業執照,只有持有許可證的人員才能參與資料交易。 建立健全統一的資料交易制度規則,防止非法資料交易和資料竊取。
第七,確保各種認證技術和方法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近年來,包括線上實名制在內的許多線上認證由於安全性差,容易遭到黑客攻擊,導致私隱洩露和社會混亂,亟待改善。 近年來,出現了許多創新,例如生物識別、虹膜識別或指紋識別。 這種型別的創新可能看起來很先進,但所有這些生物識別技術都可以被黑客模仿,如果黑客破解乙個人的生物識別技術,如虹膜、聲音和指紋,就很難監管。 這些識別在正常情況下是準確和獨特的,但它們可以被模仿並且難以弄清楚。 因此,現在美國和歐洲不允許做生物識別系統。
第八,凡是改變人們生活方式的,都要被充分傾聽,並逐步展開要新舊並存,雙規兼顧;要逆向思考,在非常規情況下充分論證社保,網際網絡公司絕對不可能貿然行事。 例如,近年來,中國在貨幣數位化、電子錢包、線上支付等方面發展迅速,人們以手機為錢包,移動支付幾乎與衣食住行密不可分,有些商店甚至不能使用人民幣。 然而,重要的是要認識到無現金社會在面對戰爭和自然災害時的可靠性,以及龐大的社會電子支付系統可能會在瞬間崩潰,因此三思而後行很重要。
第九,網際網絡平台公司具備社會公共服務功能後,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將十分嚴重。 由於網際網絡公司滲透率高、覆蓋面廣、規模龐大,一旦網際網絡公司在管理上疏忽大意,即使只有乙個漏洞,如果放到全國,也會有重大後果。 例如,經營計程車和網約車業務是一項社會公共服務,因為網際網絡服務系統需要覆蓋全國,其規模可以達到數百萬。 如果因為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而發生惡性事件,不僅是企業停職整頓的問題,更是如何懲處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一家租車公司有幾百輛車,如果發生事故,會被罰款3-5倍,幾十萬元。 美國的優步在非致命事故中損失了數千萬美元,不是因為公司也支付了鉅額賠償金,而是因為社會影響大,導致公司損失慘重,迫使公司徹底改正,絕不讓員工再犯這樣的錯誤。 因此,在這方面,有必要打破常規,而不是使用常規的管理方法。 正常工傷賠償60萬元,意外死亡賠償3倍,即180萬元。 對於大型網約車來說,情況一定不是這樣,罰款將增加。
十、規範和加強網際網絡平台企業稅收徵管工作。 近年來,許多百貨公司都關閉了,一些大城市的百貨公司1 3已經關閉。 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網上購物轉移了商店的營業量。 實體店無法與**競爭的乙個重要原因,除了租金和運營成本外,就是稅收。 百貨公司的稅收是規範的,應該徵收,而電子商務系統的稅收是無形的,這違反了不同業態之間公平競爭的原則。
綜上所述,數字經濟是發展的新引擎。 既要在巨集觀和戰略層面積極扶持,也要留有謹慎和一點迴旋餘地。 涉及國家判例和行業基本宗旨和原則的問題,如資料和資訊產權原則、金融原則、金融原則、稅收原則、限制跨境經營原則、社會保障原則、壟斷與反壟斷原則、企業經營投入產出原則、資本市場運作原則等, 要有一定的冷靜思維和前瞻性思維,防患於未然。
在數字治理過程中,通過運用數位化手段,在營造普惠營商環境、促進創新的同時,也要協調市場內各利益主體之間的關係,維護市場各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防範數字經濟風險,在更好地利用數字經濟特點的同時,實現共同富裕,為數字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數字經濟。
本文節選自《數字經濟:內涵與路徑》,作者:黃啟凡、朱豔、邵萍,億邦動力授權發布。
關於作者
黃啟帆. 研究員,中國金融40人論壇學術顧問,國家創新發展戰略研究會常務副主任。 曾任重慶市市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黃啟帆在經濟體制執行機制和經濟管理方面具有深入的理論思考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突出的經濟研究能力和深厚的學術造詣。 對資本市場、金融風險防範、產業結構轉型公升級、支柱產業集群發展、數字經濟、房地產開發、城鄉土地票制度、國際格局等有深入研究。
朱彥.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國家與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員現任清華大學網際網絡產業研究院院長、經濟管理學院先進資訊科技應用實驗室主任。 彼分別於2024年及2024年獲得清華大學學士學位及博士學位。 主要研究領域為數字產業化與產業數位化、數字經濟、工業區塊鏈等。
朱巖教授現任中國網路社會組織聯合會數字經濟專委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技術經濟學會工業數字金融技術應用實驗室主任、區塊鏈分會主任委員,中國資訊化百人會委員,中國數字經濟百人會專家, 中國工業經濟學會網際網絡經濟與產業創新發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成都資訊工程大學區塊鏈產業學院學術院長。
邵萍. 巨亮集團、巨駿科技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邵平先生在金融領域從業30餘年,具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曾任中國民生銀行副行長、平安銀行行長兼首席執行官。
2024年,他被授予“年度全國網際網絡金融領袖”、“年度新興銀行家”和“年度戰略銀行家”稱號,並被《財富》雜誌評為“2016中國最具影響力50位商業領袖”之一。 曾任參贊室金融研究中心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