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只是家事嗎?不,您也可能收到法院的人身保護令。
案例回顧。
申請人張某(女)與被申請人陳某(男)為夫妻。 2024年11月12日,雙方因瑣碎的家事發生言語爭執,隨後雙方扭打在一起,張某受傷,被醫院診斷為身體多處受傷,左頭頂軟組織腫脹。 張某隨後向立案法院家事庭庭審組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由法院審理。 主審法官葉永浩接到申請後,立即審查了申請人張某提交的證據,如警方辦理流程、醫院病歷等,法官助理彭妮詢問雙方調查,了解事件的發生情況。 經審查,主審法官認定申請人張某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遂向雙方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判決後問答。 我們是夫妻,為什麼要對我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這個命令會影響我的孩子嗎?“被申請人陳某在接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來到法院並提出疑問。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為了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而建立的,向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不一定構成家庭暴力,就像黃牌警告一樣。 但是,如果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法官助理Penny向被告陳解釋說。
為了讓陳某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更直觀的認識,法官助理潘妮在家事庭審主題區向陳某講解了《反家庭暴力法》頒布的背景和意義,並結合我院典型案例向陳某通報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後果。 陳說,正是因為張某經常辱罵他,他才忍不住對張某做點什麼,張某也進行了反擊。
家庭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夫妻雙方在處理家庭矛盾時應積極溝通、理性討論,不應訴諸武力。 如果你的妻子和她的家人毆打你,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經過一番勸說,陳某表示不以身作則,以後處理家庭糾紛會更加克制。
立案法院家事審判組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關於重視家庭教育和家庭作風的重要論述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熟練化解家庭矛盾,最大程度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弘揚家庭美德,維護平等。 和諧文明的家庭關係,共同建設平安江夏。
法律提示:
11月25日被聯合國定為“國際反對家庭暴力日”。 2024年3月1日,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反對家庭暴力,維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社會、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辱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和其他侵害行為。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什麼條件?
a) 有明確的答辯人;
b) 有具體要求;
3)遭受過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風險。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向申請人、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聯絡申請人及其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其他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家庭是乙個溫暖的家,更是心靈的港灣。 值此國際反家暴日來臨之際,讓我們一起抗擊家暴,共建和諧家庭!
*:武漢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