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開設培訓機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組織者資格:個人組織者需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
2.教育經歷及任職資格:主辦單位應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驗,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
3.師資:培訓機構需至少6名教師,其中至少2名為專任教師。 所有教師均應具備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和相應的學歷要求,從事高中教育培訓的教師應當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4.教學場所和設施:必須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設施、裝置等,教學、辦公樓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公尺。 如屬租賃校舍,租期須不少於3年。
5.註冊資本:培訓機構需要有一定的註冊資本,一般不低於10萬元,並且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評估。
6.內部組織管理機構:要有比較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7.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需要提供擬提供的專業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
8.相關制度及檔案:擬擬辦職培機構章程及發展規劃、辦教管理制度、共辦學校協議(如有)等。
9.稅收、金融: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按文化體育產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
10.法律檔案及批准:需向教育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法律檔案,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報告、主辦方身份證明、教師資格證、教學設施裝置清單等。 經教育部門批准後,即可申請法人註冊營業執照。
具體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材料,包括主辦方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教學設施裝置清單、擬專業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等。
2.向學校所在教育局索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資格、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審核通過後頒發許可證。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法人登記,需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材料。
4.辦理稅務登記,按文體產業稅目繳納相關稅費。
5.完成上述程式後,培訓機構即可正式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