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開車的司機來說,酒後駕車是包含在刑事犯罪中的犯罪行為,我們經常會遇到交警在對迎面而來的車輛上設定卡片,嚴格檢查酒後駕車行為。 酒駕行為一經確認,將處吊銷駕照、罰款、拘留等處罰,甚至影響公職人員的職業生涯。
網際網絡**。 所以,酒駕是司機不該碰的紅線,但很多人還是抱著僥倖心理,總以為不會被發現,一旦落入法網,甚至開始動用歪腦筋。 2024年2月15日晚,他經過平陽縣鰲江鎮東江村原路段104國道時,因酒駕被當地執法部門扣押,當場呼氣酒精檢測值111mg/100ml。
根據相關規定,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 100ml,不足80mg 100ml的駕駛行為為酒後駕駛;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或100ml的車輛駕駛員的駕駛行為屬於酒後駕駛。 於是,毛豔紅被送往醫院抽血,並被傳喚到交警大隊辦案區清醒。
這期間,毛某某以為哥哥與交警有“關係”,於是他通知弟弟,弟弟第二天聯絡了時任平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機動中隊的志某,希望能給他“淡發”,志某拉著中隊長林某。 雙方一拍即合,共同將果子狸換成太子,並將被告人毛燕紅的血樣與其他危險駕駛案件的血樣交換,然後志某將交換的血樣送鑑定機構檢測,導致被告人毛燕紅的血液乙醇含量被誤認定為72mg 100ml。
於是,平陽縣公安局決定撤案釋放毛。 後來,毛豔紅將52000元現金送給志某表示感謝,志某將其中的1萬元分給林某,林某收下了。 看似天衣無縫的黑匣子操作是如何暴露出來的?
令人意外的是,毛衍紅本人竟然主動譴責,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官方訊息是,毛某某於2024年10月18日再次被刑事拘留,並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此前的所有罪行。 經庭審,被告人毛豔紅被判犯有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4萬元。
本案另外兩名“主角”交警大隊第五中隊長林軍、行政服務幹部支曉斌分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沒收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的問題被移送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案件的一面顯示,天網是恢復的,沒有洩露,但可能有人會疑惑,為什麼毛衍紅主動投降,把兩個“恩人”一起拉入水中
筆者見過也遇到過很多類似的事情,作為一名執法人員,一旦你不顧底線,與犯罪分子達成利益聯盟,那麼你的身份就變了,當你收到第一筆賄賂時,你就成了和他們同舟共濟的人,然後如果他們要你“幫忙”,請求得不到滿足, 那麼這種一起“下水”的例子也是司空見慣的。
那些不斷觸碰法律高壓線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是犯罪的高危群體,但作為公職人員,知法違法還是與他們勾結,不是以法治公眾為主,而是以罪犯為由,這符合一句老話:不要伸出手,伸出手就會被抓住!這只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