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統籌怎麼算,各地待遇不同,門診特病治療和居民兩種疾病治療不一樣,城鄉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也不一樣
首先,我們來談談員工醫療保險
1.惡性腫瘤,包括放療、化療、介入治療**、生物靶向藥物**、內分泌**; 慢性腎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後抗排斥****、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肺結核等。
該類疾病最低支付標準為在職職工1000元(退休人員500元),醫保年度保單範圍內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2.嚴重精神障礙,包括精神障礙、情感障礙、偏執型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引起的精神障礙、情感障礙相關的智力低下等嚴重精神障礙。
對於這類疾病,按病種收費支付,結算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由醫保全額支付**,個人無需支付。
當然,每個區域市、縣城、街道、鄉鎮都不同,不具備按病種實行繳費條件的,可以按專案繳費,起步繳費沒有標準。
我們來看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1.惡性腫瘤,包括放療、化療、介入治療**、生物靶向藥物**、內分泌**; 慢性腎功能衰竭,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 血友病、抗排斥**、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肺結核、I.型糖尿病、自閉症、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症等。 難治性腎病症候群,重型地中海貧血,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償,威爾遜氏病。
這些疾病的最低支付標準為1500元,結算和支付比例原則上以住院標準為準。 在協調年度保單的範圍內,醫療費用的最高賠償限額為$250,000。
2.用於嚴重精神障礙,包括精神障礙、情感障礙、偏執型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引起的精神障礙、與情感障礙相關的智力低下等嚴重精神障礙。
年度整體保單範圍內醫療費用的最低支付標準、結算方式(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與員工醫療保險相同。
3. 合併精神疾病:協調年度保單範圍內醫療費用的最低支付標準、結算方式和最高支付限額如下。
結算標準為每人每月280元,由醫保全額支付**,個人無需支付; 如果不滿足按疾病型別付款的條件,可以按專案付款,沒有最低付款標準。
四是在國家和省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清單、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內,直接出閘的費用全部納入出閘保障範圍。 其他與Ment**無關的疾病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計入Ment**保險範圍,按照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或普通門診整體規劃予以承保。
5.居民“兩病”治療。
在乙個統籌年度內,降血壓降血糖藥物門診費用和基層醫療機構“兩病”患者一般門診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同時患有“兩種疾病”的參保患者,每年統籌保單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最高賠付限額為2400元。
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沒有最低支付標準,支付比例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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