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地點:政務大廳社保視窗。
查詢時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被保險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其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必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被保險人委託他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其個人社會保險權益記錄的,受託人應當出示委託書面材料和有效身份證件。 需要書面查詢或者出具參加保險繳費、待遇等的書面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
參保單位查詢:參保單位憑有效證明檔案,可憑有效證明檔案免費向社會保險經銷機構查詢單位繳費情況及職工在單位工作情況
(一)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資訊;
(二)被保險人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領取相關補助情況;
查詢資訊範圍:
(一)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資訊;
(二)被保險人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領取相關補助情況;
(三)被保險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和領取待遇的資格資訊;
4)被保險人的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資訊;
5)其他反映個人在社會保險中權益的資訊。
注意事項: 異議處理:
如果是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備案有異議的,可以。
1)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書面核實申請,2)提供與異議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進行審查。
4)確有錯誤的,應當當場改正。
特別提醒: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一)惡意勾結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偽造、篡改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或者提供虛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資訊的; (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資料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單獨管理維護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給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和監管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部分《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已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67次部級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11年6月29日,尹衛民部長。
**關注文章右上角。 本欄目主要涉及民事糾紛、民生問題、法律方面、公司管理等。 歡迎閱讀,歡迎點讚,歡迎評論! 如果本文對您沒有用處,請將其新增為書籤,以後會有用;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資訊,請**關注; 發表評論,我會及時回覆! 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