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輪軍改過程中,七大軍區被五大戰區取代,同時,五大戰區各有一支戰區軍指揮戰區集團軍,所以軍改後集團軍的直接上級不是戰區, 但是戰區軍隊
按照軍種主建和戰區主營運的原則,戰區與軍種各司其職,軍種對部隊行使領導權和管理權,戰區對部隊行使軍事指揮權。 就戰區軍隊而言,戰區總部與軍隊總部同時的雙重管轄類似於地方公安系統,同時又受當地黨委(**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雙重領導。
戰區軍為副戰區級,戰區軍司令員、政委為副戰區級中將。 軍改後,成立了新的軍隊領導機構,即陸軍司令部,將陸軍作戰部隊分為三個序列:13個集團軍、3個省級軍區(新疆軍區、**軍區和北京衛戍區),以及若干邊海防部隊。
軍隊作戰部隊的核心和主體當然是13集團軍。 無論是在軍改前還是軍改後,集團軍都是軍隊的主體和核心。 略有不同的是,在軍事改革之前,軍隊有18個集團軍,由各大軍區直接領導。 軍改後,集團軍數量為13支,以戰區軍為首。
1、東部戰區軍駐福建省福州市,轄第1軍、第73軍三個集團軍。
2、南部戰區軍機關駐廣西南寧,轄第74、75軍兩大集團軍。
3、西部戰區軍機關駐甘肅蘭州,轄第76、77軍兩大集團軍。
4、北方戰區軍機關駐山東濟南,轄第1、第80軍三個集團軍。
5、中央戰區軍駐河北省石家莊,轄第1、第83軍三個集團軍。
為協調相關工作,戰區軍司令員兼任戰區副司令員,戰區軍政委兼任戰區副政委。 戰區軍隊的兩位軍政首長雖然兼任戰區司令部副組長,但不會駐紮在戰區機關,其餘時間在戰區軍機關處理機關和集團軍的有關工作,除開會、開會去戰區機關外。
戰區軍與戰區司令部、陸軍司令部的關係是,戰區軍必須同時接受戰區司令部和陸軍司令部的雙重管轄,或者說,戰區軍有兩個上級部門對戰區部隊行使作戰指揮權和領導權、管理權。 無論是軍部還是戰區部,在平時都不會與作戰部隊直接接觸。
陸軍司令部領導陸軍所有建制部隊,包括陸軍各軍事院校、戰區軍和三個省級軍區。 戰區是戰區內武裝部隊的統一指揮,包括集團軍、空軍和空軍、海軍、戰略支援部隊、火箭軍常規飛彈部隊和武警部隊。
戰區軍在戰區軍雙重管轄下,負責領導戰區集團軍、預備役部隊、邊海防部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包括黨建、黨務、人事組織、思想政治、軍事訓練、後勤和軍事物資、先進裝備等。 戰區軍隊的核心任務是把所指揮的集團軍建設成為一支“能打勝仗”的野戰部隊。
戰時,戰區軍隊將集團軍移交給戰區,由戰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統一排程指揮。 五戰區的軍事工作部門是戰區聯合參謀部,同時都設有戰區“聯合作戰指揮中心”,以軍事行動職能為中心,統一指揮戰區陸、海、空等軍事力量。
聯合作戰是戰區最大的特色,因此設立了聯合參謀部,而不是總部。 事實上,“聯合作戰”的概念也可以從戰區領導班子的組成中看出。 戰區軍(海、空軍)司令員和政委兼任戰區副司令員和副政委。 雖然戰區軍隊(海軍、空軍)的指揮官和政委在戰區軍隊機關,而不是在戰區機關。
但是,戰區領導班子的成員包括戰區陸軍(海空軍)的所有軍政軍官,實際上已經形成了聯合作戰、聯合指揮的局面。 如果戰爭爆發,那麼戰區司令員在指揮戰區陸軍、海軍和空軍時,也會協助戰區陸軍(海軍、空軍)指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