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破壞穩定組織“香港眾志”前成員周婷通過社交**宣布流亡加拿大,她還表示,為了所謂的“身心健康”,她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回中國香港。 對此,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強烈譴責公然挑戰治安的不負責任行徑,呼籲有關各方在懸崖邊上收斂,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路。 此外,中方發言人汪文斌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也發表嚴正表態,明確指出中國是法治國家,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實,粗略看一下周婷的履歷就知道,這位27歲的小將有著不好的戰績,她不僅是破壞香港穩定的組織“學者思想”的前代言人,“香港眾志”黨的創始成員和前常委,以及前副秘書長, 但也參與了許多破壞香港穩定的活動。2024年,她參與了對香港警察總部的圍攻,周婷為此付出了10個月的監禁代價。 但事情並沒有到此結束,2024年6月12日,出獄的周婷也涉嫌勾結外國或外國勢力。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罪犯可自行簽署保證書或尋找擔保書,或自行簽署保證書和擔保書。 在此背景下,周婷需要承擔20萬港元的保釋金(本人2萬元,人事保障18萬元)。 此外,正在取保候審的周需要遵守香港相關規定,交出限制其出境的旅行證件,並定期向香港有關部門報告。
但是,身患絕症的“香港不穩定分子”周婷怎麼會願意放棄呢?她想了想,終於想出了乙個好主意。 據透露,今年,周提出了去加拿大攻讀碩士學位的想法,並提供了相關錄取證書。 其後,她向香港保安處申請取回護照。 在此期間,她還在五名香港國安人員的陪同下前往深圳,親身體驗了國家的經濟、文化和科技發展。 原本以為周婷會從這次旅程中得到啟發。 但其實她根本沒有改行的想法,在得到香港國安局的批准後,她拿到了去加拿大留學的護照,本來應該在今年12月底回香港報到的,可是一開始我們說的一幕卻發生了。
顯然,所謂留學,無疑是周找來逃避和推卸責任的理由和藉口。 她此前曾多次告訴反華**,她在中國受到“嚴格監視”和“不公平待遇”,並宣稱“如果我回去,他們將禁止我出境”。 這種顛倒是非、惡意抹黑中國執法形象的做法,是典型的白眼狼行為。
但事實證明,凡是背叛祖國和人民,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感情的人,終究不會有好下場。 以在修法風波中被萬人唾棄的香港動亂“頭目”羅冠聰為例,他多年來潛逃海外,過著無固定居所、無藏身的生活。 而且,由於羅冠聰的錯誤立場和行為,他的家人已經與他完全疏遠,他的哥哥也公然與他“斷桌”。 可以說,他最終背叛了自己的親人。
如果周不了解過去教訓和未來老師的真相,依靠加拿大在2024年中止與香港的引渡條約,認為這樣就能規避中國法律的制裁,高枕無憂,最終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乙個對家庭和國家沒有正確認識的人,在外國勢力和西方渣滓的盲目煽動下,只有在使用價值耗盡後才會成為棄兒。 畢竟,乙個連祖國都不愛的人,還指望其他國家愛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