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中組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部、社會保障部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新時代人民教師職稱評價的最新規定》,為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發展,提高教師素質,因此提出了《人民教師職稱評價最新規定》。2024年,我國教育部門將決定革新人民教師職稱評價方式,建設高質量教育成為我國重要戰略之一。
人民教師職稱評價是我國教育部門對教師工作能力和業績的綜合評價,也是教師職業發展的重要標誌。
隨著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教師的專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已成為我國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標,而教師職稱的評價是評價這些指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高階職稱教師”考核規定:
具備組織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首先或主要負責完成一次省級教育教學研究專案經驗,專案部對專案進行認定和驗收並出具最終報告。
出版具有學術價值的本專業專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學科原創教學文章不少於3篇,其中至少在國家級期刊上發表或兩次以上獲得省級以上專業教學競賽一等獎, 並多次獲得國家級以上專業教學評價一等獎。
只有現場科研取得良好成績以上的人才有機會被評為高階職稱。
“高階職稱教師”考核規定:
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和教學方法上取得了顯著成效,在實施素質教育創新實踐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
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教學科研活動,能夠及時發現並對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我反思和評價。
在教育理論、課程改革和教學方法研究方面,能夠準確把握研究方向,人民教師也可以指導教學實踐選修課的組織實施和校本課程的制定。
這些理論與實踐相聯絡,在教學中具有指導意義的學科有2個以上,每個學科2500字以上而獲獎,其中1個需要經高階教師評審委員會鑑定,成績達到75分以上,或獲得專業教學一等獎**省一等獎。
教研人員或人民教師需有兩部專業學科代表作品經高階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定,得分在80分以上,或其中兩人獲得本專業省級教學評價一等獎。
“一級教師”考核規定:
具有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一定的教學科研任務,人民教師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的教育教學經驗。
撰寫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具有指導意義的本學科教學文章1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經中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委鑑定得分60分以上,或在專業教學評價中獲省級二等獎或縣級一等獎的文章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