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網財經12月20日電 (記者 劉曉斐)永太科技近日宣布,就與飛東國軒新材料、合肥千瑞科技的合同糾紛向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2月18日立案,案號為(2023浙十民初第1133號)。 此案尚未開庭審理。
公告顯示,2024年初,鋰鹽六氟磷酸鋰市場火爆,產品供不應求。同時,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一、飛東國軒應按本協議約定完成最低採購量,如未完成最低採購量,導致永太科技損失的,永太科技有權向飛東國軒提出索賠, 具體索賠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其次,飛東國軒應按照本協議及雙方書面確定的購銷訂單合同及時支付貨款,逾期付款的,永太科技有權拒絕交付貨款,由飛東國軒支付相應利息。
合同簽訂後,飛東國軒向永太科技支付了2億元的定金。 雙方以購銷訂單合同的形式履行了採購20220212002和其他訂單合同。
2024年6月1日,永太科技同意飛東國軒通過委託飛千瑞採購的方式繼續履行合同。 《委託書》明確載明,肥東國軒同意合肥乾瑞以受託方為受託方履行《材料採購協議》。 合肥乾瑞作為受託方,簽署的與永太科技、飛東國軒有關的所有檔案及所有事務均予以認可,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由肥東國軒承擔。 厚永泰科技、飛東國軒、合肥乾瑞以訂單合同形式履行FDGX-CDDD-2022050602等訂單合同。
在上述訂單合同中,永太科技已出貨飛東國軒、合肥乾瑞,共計12億元,飛東國軒、合肥乾瑞下單永太科技完成128億美元。
2024年4月,飛東國軒委託律師致函永太科技,要求退還預付定金。 永太科技以函件形式向肥東國軒及其律師說明合同履行情況(包括合肥千瑞委託訂單情況),並譴責肥東國軒拖延履行最低採購量及不付款等違約行為。 在飛東國軒未回覆後,永太科技按照約定的合肥乾瑞訂單繼續履行協議。
2024年12月8日,飛東國軒通過其律師再次致函永太科技,要求原告在訂單全部執行的前提下全額退還定金。 永太科技認為,飛東國軒明知合同仍在履行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故意否認、隱瞞部分事實,妄圖以違約手段追回預付款。 合肥乾瑞與肥東國軒合作,侵害永太科技合法權益。 由於飛東國軒、合肥乾瑞的上述行為,永太科技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截至本訴時,《材料採購協議》規定,六氟磷酸鋰最低採購量應為4500噸,肥東國軒、合肥前瑞實際採購量為1472噸,低於最低採購量3028噸約定碳酸乙烯最低採購量為660噸,肥東國軒、合肥前瑞實際採購量為139噸,比最低採購量低521噸。 上述行為導致永太科技損失了2個六氟磷酸鋰實際銷售額73億元(按最低採購未完成數量*市場價差計算)。 同時,肥東國軒、合肥乾瑞拖欠932逾期利息61萬元。
同期晚間,永太科技也發布公告稱,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涉及金額22億元,初步判決可能因肥東國軒新材料***與公司就買賣合同糾紛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而引起。 不過,永太科技表示,截至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任何相關法律文書。
資料顯示,飛東國軒是國軒高科的子公司,合肥乾瑞科技是國軒高科的關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