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並不是為了限制個人求助的空間,而是在進一步明確雙方責任的基礎上,更好地惠及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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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默(**人) 編輯:劉天紅 校對:劉軍。
《慈善法》修訂草案的乙個重要亮點是提出,對個人和個人幫助線上服務平台的管理進行規範。 圖ic照片
如果想捐款卻又怕上當受騙,公益平台“騙取捐款”的亂象屢屢引發熱議,也成為即將出台的慈善法修訂草案的一大焦點。
據新京報報道,在12月22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新聞發言人臧鐵偉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新聞發言人臧鐵偉表示,即將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將審議關於修改的決定草案《慈善法》。據悉,《慈善法》修訂草案的乙個重要亮點是,擬規範個人和個人幫助線上服務平台的管理。
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資訊發布人應當對資訊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以捏造、隱瞞事實等方式獲得幫助;另一方面,明確了從事個人協助網路服務的平台,應當由民政部門指定,對通過其發布的求助資訊的真實性進行核查。
自《慈善法》實施以來,個人網上求助一直存在爭議。 當時,由於網路救助尚未大規模興起,為避免過度提高個人發起網路救助的門檻,立法機關最終將其視為非政府互助行為,因此未被納入《慈善法》的適用範圍。 然而,隨著近年來線上求助的快速發展,以及其中出現的亂象,顯然有更強的現實需求來推動其入法,強化系統規範。
公開資料顯示,2024年9月至2024年底,全國累計累計重病患者超過500萬人通過網際網絡服務平台發布個人重病救助求助資訊,超過20億人通過大病救助平台捐款,募捐規模超過800億元。 可以說,對於許多遭受嚴重疾病危機的個人和家庭來說,個人線上幫助實際上起到了“雪中送碳”的作用。
另一方面,問題也不容忽視。 比如“羅兒事件”“德雲社演員眾籌百萬事件”,以及不久前發生的“成都眾籌狗咬女孩父母事件”,都一再將其反常的一面暴露在聚光燈下,也一次次透支了大眾對“眾籌”的信任。
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的癥結:一是一些求助者可能隱瞞財物、誇大病情,誤導公眾,涉嫌詐騙慈善。 二是相關平台的權責不明確,如捐款使用透明度、平台服務費標準等,往往引起社會爭議。 甚至還出現了偽造病歷、平台員工在醫院“掃樓”拉使用者、故意“包裝”醫療狀況、“慘賣”吸引眼球等亂象。
在此背景下,確實有必要對個人和個人幫助的線上服務平台制定更明確的法律規定。 例如,《徵求意見稿》明確求助者和資訊發布者應對資訊的真實性負責,不得以捏造、隱瞞事實的方式騙取援助,平台還應當對求助者發布的資訊進行真實性檢查,從法律角度明確了相關參與者的責任, 這將有助於減少欺詐空間,遏制平台過度商業化趨勢。這不僅是對公眾善行的必要關懷,也有利於幫助最需要幫助的人。
當然,將個人求助納入《慈善法》的修訂,主要是為了發出治理訊號,為相關具體管理措施的出台提供依據。 事實上,發布會還強調,考慮到個人求助網路服務平台的具體規定,涉及求助和服務的方方面面,很難在附則中作出全面、詳細的規定,草案授權民政部門會同網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工業和資訊化。也就是說,涉及個人幫助,特別是求助平台的具體監管細節,也需要通過細化的管理措施來確定。
在這方面,有一些建議可能值得考慮。 例如,有業內人士建議,應建立民政、公安、醫院、金融、網路等部門的聯合協調審查機制,使求助群眾的案件資訊由醫院進行審查,求助人的家庭(經濟狀況)由公安、財政部門審查將網上個人求助資訊的真實性納入社會誠信記錄,嚴懲欺詐行為等。
總之,《慈善法》的修訂以及後續出台的個人網路求助行業具體管理辦法,並不是為了限制個人求助的空間和相關平台的發展,而是為了在進一步明確雙方責任的基礎上,更好地維護個人求助者的合法權益, 讓平台在規範化運作中,照顧好社會的善意和善行,也讓更多的求助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