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作為服務型行業,要與業主相處融洽,每天努力提高業主的滿意度,讓業主願意支付物業費,物業公司的收入才能穩步增長。
然而,一些物業員工卻忘記了自己的職責,甚至把自己當成小區的霸主,開始對業主發號施令,甚至互相謾罵、恐嚇、粗魯。 簡直就是一幫黑幫,讓人又怕又厭惡。
在未來的房屋交易中,居住體驗將是乙個重要的考慮因素,物業服務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了居住體驗的品質,因此在買房時選擇專業友好的房產非常重要。
它不僅可以大大提高業主的幸福感,而且可以大大提公升未來社群二手房的價值。
畢竟,物業與業主之間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大多數時候,雙方之間的關係並不和諧。
那麼問題來了,財產如此無所作為?如果業主不滿意,那麼業主可以取消該物業是嗎?
事實上,要求取消該物業的聲音一直存在。 但是,為什麼該物業沒有立即取消呢?最大的問題是,物業還沒有“替代”,最終只能由業主組織的業主協會來管理。
不過,好訊息是,在新規下,業主可能真的要“翻身成為業主”,而《物權法》的三項新規定意味著該物業可能“倒霉”。
新規:明確物業管理範圍
根據《物權法》第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構築物、裝置設施和場地進行管理,不得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不得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這意味著物業管理公司不能隨意干涉業主的私人空間,如私人建築、擅自裝修等,只要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其他業主的利益,物業管理公司無權干預。
同時,物業管理公司不得擅自占用或出租業主的公共場所,如車位、花園、兒童遊樂場等,這些場所屬於業主的共同財產,物業管理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管理,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業主的利益。
新要求:酒店必須合理披露物業服務費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和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不得隨意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
這意味著物業管理公司不能隨意提高價格,也不能以拖欠為由斷水斷電或拒絕清潔、維修等服務。 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向業主披露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並接受業主的監督和詢問。
同時,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強迫業主使用業主提供的其他有償服務,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寬頻網路等,業主有權自主選擇服務商,物業管理公司不能以此為藉口拒絕或限制業主使用。
新規則:未按合同提供服務的物業可由業主投票取消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或者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與合同嚴重不符的,業主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改正,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改正。
物業管理公司不改正,或者改正後仍不符合合同的,業主有權要求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表決是否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尊重業主的決定,不得阻撓、拖延。
這意味著物業管理公司不能以合同為擋箭牌,任意敲詐業主,或敷衍了事,不履行合同義務。 業主有權通過民主程式終止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合作關係,並選擇更合適的物業服務提供者。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物權法》的三項新規定,這對物業公司來說無疑是乙個巨大的挑戰和警鐘。 物業公司必須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不能再認為自己是小區的老大,可以為所欲為。
這對業主來說無疑是乙個好訊息和機會。 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通過民主程式參與社群管理,真正做到“翻身當家”。
當然,物業與業主的關係不是一方壓制另一方,而是一種雙贏的關係。 物業與業主應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溝通,共同維護社群的和諧與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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