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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牙膏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1.牙膏必須是“糊狀”的。
《辦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很多人在生活中購買的凝膠狀“牙膏”,其實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牙膏,也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標準。
此外,一些冒充牙膏的牙粉和其他口腔護理產品不屬於牙膏的範疇。
2、廠家生產的牙膏的功效必須有科學依據
眾所周知,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很多牙膏都聲稱具有消炎鎮痛、清熱、抗過敏、修復牙齒等功能。
但是,《辦法》的實施進一步明確,如果你生產的牙膏聲稱有一定的效果,你必須提供科學依據,即生產企業需要提供人體療效評價否則,就是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屬於違法行為。
但有乙個例外:如果牙膏只聲稱具有“清潔特性”,則無需進行功效評價,也不需要提供科學證據。 因為牙膏最基本的功能是清潔,如果你連這個功能都沒有,那就不要生產它。
3.牙膏的主要功能是清潔
這是《辦法》對牙膏基本功能的總體要求。 《辦法》規定,“牙膏是以摩擦作用塗抹在人體牙齒表面,以”清潔“為主要目的的膏狀產品。 ”
這是牙膏的明確定義。 也就是說,不管你宣傳得有多好,如果你連“清潔”的基本功能都沒有,那麼它就不是牙膏。
特別是,許多打著健康牙齒的口號假裝成牙膏的牙膏產品,不屬於牙膏。
2024年3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牙膏監督管理辦法》政策解讀中指出:
名稱為“消除”(衛生消毒)的口服抗菌乳膏、商品名稱為“機械”(醫療器械)的牙齒脫敏凝膠等產品,以及商品名稱為“藥品”(藥品)的丁二烯硼乳膏等產品,不屬於牙膏的範疇。1.帶有“消除”一詞。這些屬於衛生消毒產品,但不是藥品,消除產品不具有調節人體生理功能的作用,因此不屬於牙膏的範疇。
2.帶有“機械”一詞。
這些產品屬於醫療器械或具有保健功能的膏藥類別,因此這些也不是牙膏。
3.帶有“藥”字。
顧名思義,這些都屬於藥物範疇,所以不能算作牙膏。
國家此次出台的《牙膏監督管理辦法》,正是因為國內牙膏市場存在諸多不規範的亂象,為了整治這些亂象,才出台了這樣的措施。
看完《辦法》的內容後,老喬也仔細檢查了一下家裡的幾款牙膏,確實發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某牌子的牙膏,這清楚地表明牙膏的外包裝具有“抗菌消炎”的功能,但其實如果真的要仔細研究它的成分表, 你會發現,用這種原料生產的牙膏,根本不具備抗菌消炎功能,涉嫌誇大宣傳,明顯違法。
老喬估計,《辦法》實施後,我們生活中一些常見的牙膏肯定要重新設計包裝和文案,因為按照現在的包裝,肯定是不合規的。
作為普通消費者,一方面要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也要仔細篩選市場上的牙膏產品,放棄那些涉及虛假廣告的產品。 其實牙膏的作用就是清潔,指望乙個小小的清潔產品有這樣那樣的功能是不現實的,如果你覺得你的口腔或牙齒有問題,及時去做是正確的事情。
文章首次出版挑戰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