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智化案例記者 胡 Pan.
誰擁有AI繪畫的版權?
目前最根本的痛點是,人工智慧工具出現後,人類原有權利的保障更加困難。 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對人工智慧生成作品的版權保護,需要先解決人類原創版權保護問題。 深耕插畫領域多年的“二次元”插畫家青慈(ID名)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直言不諱地說。
近日,北京網際網絡法院對人工智慧生成**(AI繪畫)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明確AI繪圖工具使用者對AI生成**享有著作權,引發熱議。
案情表明,原告利用AI軟體通過輸入提示等方式生成涉案**,並在某網路平台發布,隨後該**被被告使用並發布到其他網路平台,簽名水印被截獲。 對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被告嚴重侵犯了其署名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5000元並賠禮道歉。
在人們的原創版權能夠得到根本保護之前,所有對人工智慧生成作品的版權保護都是一句空話。 在青慈看來,AI生成的作品畢竟主要是基於大量的資料訓練,而大量原創作品的餵養是AIGC模式形成和完善的根源。
而如何界定原創作品內容是否作為作品的創作投入,是上述案例的關鍵點。
北京網際網絡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案主要涉及三大爭議:一是涉案案件是否構成作品,構成何種作品; 第二,原告是否享有涉案著作權; 三是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被告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網際網絡法院認為,涉案**符合作品定義,屬於藝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原告根據需要直接搭建了涉案人工智慧模型,最終選擇了涉案人員,該模型是根據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生成的,體現了原告的個性化表達,因此原告是案件的作者,享有案件的著作權。 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使用涉案**,並剪掉其簽名水印,侵犯了原告涉案**的署名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 被告被判處公開賠禮道歉不少於24小時,並支付原告500元賠償金。
這是中國首例針對人工智慧繪畫著作權糾紛的判決。 這一判決無疑是一道風向標,因為現行法律對智財權,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慧(AIGC)技術開發和應用所涉及的著作權侵權問題沒有準確適用。
然而,還應該指出的是,目前還不能過早地斷言這是否可以作為隨後界定人工智慧領域涉及的版權糾紛的依據。
事實上,隨著AIGC在內容創作領域的嶄露頭角,版權糾紛也隨之而來。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的三位漫畫家瞄準了一群漫畫家,其中包括聖阿比爾?包括Ity AI在內的三家AIGC商業應用公司向加州北區法院提起集體訴訟,指控Stabil Ity AI開發的Stabl e Dif F Usion模型以及三名被告基於該模型開發的付費AI影象生成工具侵犯了版權。
2月15日,華爾街記者弗朗西斯科·馬可尼(Francisco Marconi)也公開指責Open AI未經授權使用路透社、《紐約時報》、《衛報》和BBC等大量主流文章來訓練ChatGPT模型,但從未支付過任何費用。
顯然,在人工智慧時代,人工智慧生成作品所涉及的版權問題正在成為人工智慧技術廣泛應用的一大障礙,解決版權問題也成為保護創作者權益、推動人工智慧應用發展的關鍵一步。
生成式人工智慧發展迅速,在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具有高質量、高效率、高效能等諸多優勢。 大資料訓練的人工智慧,無論是在文學創作、製作還是繪畫創作方面,都展現出了超強的創造力,其自主創作的作品可以與人類相媲美甚至超越人類,這使得明確AI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成為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閆曉紅在第九屆中國國際版權博覽會重要單位“2023國際版權論壇”上表示。
毋庸置疑,目前我國在人工智慧領域的版權政策法規還存在較大空白,亟需釐清人工智慧生成作品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是否被認定為人類智力成果。 但也有觀點認為,雖然在人工智慧生成作品的智財權方面,還存在一些法律問題尚未明確界定,但這並不是目前最根本的痛點。
顯而易見的是,確保人工智慧訓練資料和生成內容的版權合規性是應對未來法律挑戰的可靠方法。 面對法律的不確定性,要構建更健康的人工智慧創新和版權保護生態系統,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