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擁有大量的榴蓮種植區,榴蓮是泰國出口收入最多的“水果之王”。 為了面對來自國外的競爭,也為了保持泰國農民榴蓮種植的可持續發展,有必要設立乙個**。
現任農業合作社委員會顧問、下議院議員、泰國榴蓮保護網路創始人Chong Lali表示,泰國榴蓮**法案將由農民代表、協會、全國農民委員會和泰國榴蓮保護網路共同提交給農業與合作委員會主席薩迪奈, 並最終將提交議會審議。
泰國榴蓮**的想法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 目前,它是第一大出口作物,超過水稻和橡膠。 但是我們沒有錢幫助農民。 於是這個想法誕生了。 擴大種植面積會帶來很多問題,為了解決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它與2024年泰國橡膠法具有相同的性質,具有行政**,費用按類別支付。 ”
Chonglali表示,**將按每公斤25 satang的價格收取榴蓮出口稅費。 以榴蓮年出口量150萬噸計算。 如果以每公斤 25 薩當的速度收穫,它將貢獻約 375億泰銖。 當這個**被提出時,將成立乙個委員會,將費用分為以下4類:
第(1)類:不超過25%的資金用於榴蓮的研發。 為了使泰國榴蓮受益,根據委員會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將其提供給研究機構或研究所或進行研究和開發的任何組織。
2)不超過25%的資金用於控制和維護產品質量的成本。促進榴蓮的出口和加工,有利於泰國,並提供給任何機構或組織,按照委員會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3)不超過25%的資金用於援助。對受自然災害或無法控制的事件影響的農民和出口商的賠償應按照委員會制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4)不超過25%的資金用於管理費用。如果這筆定額不足以支付上述各項工作的費用,則應根據需要在年度預算中設定額外支出,上述四項的剩餘支出應保留在泰榴蓮**中。
Chonglali說,《泰國榴蓮**法》共有25條,如果有人以任何方式逃稅,將被處以不超過六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應付金額十倍但不少於5,000泰銖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但是,如果有人阻撓委員會工作人員或委員會任命的人員開展活動,應處以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不超過100 000泰銖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泰國榴蓮**的想法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但一直沒有機會開始製作。 此時,還不是放棄的時候,在達叻省眾議院議員薩迪納擔任主席期間,他推動將此事報告給國民議會。
崇拉利說,泰式榴蓮**方法也要花一年或很多年的時間,也可能被放棄。 但如果我們今天不這樣做,就來不及記住榴蓮市場的那一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