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低效、故障大氣汙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通知。 對於鋼,水泥、焦化等工業窯爐行業,石油煉製、石化、化工原料和化工農藥原料製造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排放行業,以及燃煤、燃油、生物質鍋爐、30萬千瓦以下火電機組全面檢查大氣汙染治理設施。 而對於被評為國家重點汙染重點行業、耐候性、業績等級為A級或業績領先的企業,不納入調查範圍。
全面開展低效、無效大氣汙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單,“淘汰一批、整改一批、改進一批”。 淘汰不成熟、不適用、不能穩定達標的處理工藝;對關鍵部件缺失、質量差、自動化水平低的處理設施進行修復;提高處理設施的執行維護水平和管理台賬質量;完善監測監測體系,實現自動監測裝置全面安裝,全面提公升自動監測和人工監測資料質量,有效提公升地方大氣汙染治理能力,深度挖掘多汙染協同減排潛力,助力完成“十四五”規劃確定的氮氧化物(NOX)和VOCs減排任務, 促進環境空氣質素的持續改善。
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要求2024年6月底前完成調查,其他區域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調查。 對能夠落實和改革的問題,各地要督促企業抓緊整改到位;對其他問題,重點領域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其他領域202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確需一定整改期的,最遲應在有關裝置下一次停工(工)檢修時完成整改。
對查處發現的問題,實行分類處置。 對輕微、可立即改過自新的,可按照“初違不處罰”、“輕微違規不處罰”等政策,督促其盡快完成整改。對環境問題突出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查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時組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對於符合條件的治理改進專案,**和地方大氣汙染防治資金可予支援。 對大氣汙染治理設施改造效果較好的企業,可按規定列入地方監管執法正面清單,減少監督檢查頻次,不打擾任何事情。
徵求意見稿旨在脫硫、脫硝、除塵、VOCs、自動控制系統等工藝、裝置、設施和系統的要點及處理要求依此類推,其中涉及許多過時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