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
特別提醒:
分階段補充繳納社會保險費
它將於 12 月 31 日結束
為避免用人單位和靈活勞動者申請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錯過補繳期限,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1. 雇主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稅務局關於分階段實施極端貧困產業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蘇任社發2024年第58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分階段實施社會保險費遞延繳納政策的通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於分階段擴大社會保險費遞延繳納政策實施範圍的通知(蘇任社發2024年第70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於分階段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進一步問題的通知》(蘇任社發2024年第128號)要求,延期繳納三險費的用人單位,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並在保單期滿後採取分期或按月繳付的方式2024年12月底前遞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將原地繳納,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一次性補繳。在追溯付款期間將免收滯納金
溫馨提示: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的,自繳費期限後的次月起,將收取每天5/10,000的滯納金。
2、靈活用人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稅務局關於分階段實施極端貧困行業企業社會保險費遞延繳納政策的通知》(蘇任社發2024年第58號)要求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用工人員2022 年未支付的每月付款可以在 2023 年底前補足補充繳費基數在全省公布的2024年靈活用工人員繳費基數等級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溫馨提示:靈活員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補足的2024年2024年底前不得補足月供。
請用人單位和靈活用工及時關注保險繳費情況,保障自身社保權益
校對:苗敏 編輯:蔚來 編輯:於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晚間新聞最近的選擇和推薦(戳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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