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萬松 溫
隨著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創新,市場上湧現出新的商業模式,給投資者和企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其中,“滴灌通”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模式,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
滴灌通官網介紹,這種新的融資模式利用金融科技將全球資本與中國小微企業對接起來,通過創新的收益分享投融資模式,為這些企業提供便捷、可負擔的資本支援。 其核心產品是日營收合同(DRC),這是一種新穎的“非股權、非債務”投資方式,旨在將國際資本引入小微企業,而無需申請貸款或稀釋股權。
儘管滴灌通模式具有創新性和實用價值,但其法律性質和有效性仍存在一些不確定性。 本文旨在分析滴灌通商業模式及其法律性質、與傳統投資方式的異同,並提供未來展望和建議。
1. “滴灌通”模式簡介
滴灌通是一種基於收入的融資模式,其核心是每日收入合同 (DRC)。 DRC是非股權、非債務,投資者不要求創業者出售股權,企業也不需要承擔固定的還款義務,而是將公司未來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投資回報。
DRC具有以下特點:
1.無股權轉讓
DRC不涉及公司股權的轉讓,投資者僅提供資金,不成為企業的股東或合夥人。 企業可以在不向投資者透露太多資訊、不接受投資者干預或指導的情況下,保持原有的股權結構和控制權。
2.沒有固定的還款額
DRC不要求公司有固定的還款義務,而是根據其實際收入動態調整。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和現金流需求,靈活安排資金的使用和回流。 當公司收入增加時,可以加快投資者資金的償還速度;當收入減少時,可以減少或暫停對投資者的付款,而不會影響違約或信用影響。
3.有限的回報
DRC的回報是有限的,通常由投資者提供的資金的倍數或百萬倍決定。 例如,投資人向企業提供100萬元,約定企業向投資人支付其月收入的10%,直至累計支付200萬元或5年。 投資者的回報是可預測的,而不是無限期的;業務的回報是有上限的,以避免虧損過重。
4.快速退出
DRC的退出機制簡單,投資者在公司達到約定的回報倍數或期限後自動退出,不再享有任何權利或義務。 投資者可以快速收回資金,無需等待上市或併購等事件企業也可以快速擺脫投資者的影響,沒有長期的制約或負擔。
2. 法律性質和效力
“滴灌通”模式下的每日收益分成合約(DRC)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方式,與傳統的股權和債權投資有很大不同。 剛果(金)不要求企業家出售股權,也不要求企業承擔固定的還款義務,這引發了對其法律性質和效力的質疑。
從法律性質上看,剛果(金)作為一種新型的合作模式,已經跳出了傳統債權和股權投資的法律框架。 由於它不涉及股權轉讓,並且與傳統的債務融資不同,因此 DRC 在法律上是獨一無二的。 筆者認為,應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來判斷DRC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評估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法律性質時,有必要審查合同是否包含《民法典》規定的貸款、合資或融資租賃等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如果DRC不屬於《民法典》明確規定的指定合同型別的構成要件,並且不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如欺詐、脅迫等,則應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在這種情況下,DRC應被視為有效,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應根據《民法典》關於合同的一般原則進行調整。
三、收益型融資合同要點
DRC是投資者與企業合作的基礎和保障,因此需要精心設計和執行,其核心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收入的定義和計算
在基於收入的融資中,收入的定義是核心。 通常,這是指企業的營業收入,即銷售商品或服務的收入,減去相應的稅收和折扣。 收入的計算方法應根據企業的收入模式和行業特點選擇,如基於發票金額、實際收到的金額或應收賬款金額。
2.回報的比例和倍數
收益率和乘數是合同中的關鍵條款,直接影響雙方的利益。 回報率是指企業支付給投資者的收入百分比,而回報率倍數是指投資者提供的資金回報的上限。 這些條款的確定應考慮投資者的收入水平、增長率、資金成本和風險偏好等因素,並可根據企業的業績進行調整。
3.投資回收期和退出機制
設定投資回收期和退出機制是確保夥伴關係結束的關鍵。 一般來說,回報期是指公司向投資者支付收益的最長時間長短,而退出機制是指一旦達到約定的收益倍數或期限,投資者停止享有權利。 這些條款應根據雙方的期望和實際情況確定。
4.違約責任和救濟
為了保證合同的執行,有必要明確違約的情況和補救措施。 違約可能包括未能按時足額支付退貨或提供資金。 補救措施可能包括要求履行合同條款、支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等。 這些規定應以公平原則為基礎,同時允許當事方在個案基礎上進行談判。
5.其他條款和附加條款
除核心要點外,合同還應包含其他條款和附加條款,如資訊披露、保密義務、協議變更、終止條件、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等。 根據雙方的具體需求,還可以加入提前還款、收入限額、收益調整機制等附加條款。
四、未來展望及建議
滴灌通DRC作為一種創新的融資模式,其核心優勢在於能夠保護企業的股權和控制權,降低融資成本和風險,提高現金流和靈活性。 對於投資者來說,它提供了穩定的回報和明確的退出機制。 但由於法律本身的滯後性,我國對“滴灌通”收益型融資模式尚無具體規定和標準,司法機關也未形成統一的認定和裁判規則,使得“滴灌通”融資模式面臨一定的法律不確定性。
在金融業高質量發展需求和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背景下,建議:
1.建立相關規範
主管部門應盡快出台規範性檔案,對“微通”模式的資助和監管提供明確的指導和規範,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2.保護弱勢群體權益
應考慮對融資合同條款進行強制披露或限制,特別是那些可能損害相對弱勢方的小微企業權益的條款,以確保公平交易和市場秩序。
3.支援創新發展
在確保合規的前提下,支援發展“微通”模式,促進小微企業成長,助力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
4.加強法律研究和應用
鼓勵法學研究機構和司法機構對“微聯通”模式進行深入研究,探討其法律性質和適用的法律規則,為司法實踐提供指導。
滴灌通收益型融資模式有望發揮創新優勢,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加靈活高效的融資渠道,同時也為金融行業創新發展帶來新動力。
關於作者
孫萬松律師是德和衡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上海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調解中心調解員。 自2024年加入DHH以來,他已成為商事訴訟、仲裁和替代性爭議解決(ADR)領域的資深專家,擁有超過10年的豐富法律經驗。 擅長處理複雜的商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尤其擅長公司控制權糾紛、股權糾紛、商業地產租賃、買賣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糾紛的解決。 先後主持並成功主持了多起疑難、複雜、標的較大的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其專業能力和經驗得到了法學界內外的高度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