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000彩禮被秒拒!相親現場,女方堅持不開車不住,只要求6彩禮6萬元,但男方最多願意支付3萬元。 一年後,男方娶了第二個新娘,還有乙個意想不到的收穫——新娘也生了乙個孩子!
這個女人年紀越來越大,她從未結過婚。 在家人的幫助下,她與乙個同樣渴望結婚的年輕人相親。
雙方沒有深入的交流,也沒有經歷過戀愛的經歷,但對彼此有了一點了解後,兩人匆匆決定結婚。
說到彩禮,女方毫不猶豫的表示自己對車子和房子不感興趣,但彩禮只有66萬。
女人以為自己的要求已經很寬容了,男人會欣然同意,但她萬萬沒想到男人是對的 66萬元的彩禮讓人難以接受,最多也願意給3萬元。
女人覺得自己已經做出了最後的讓步,但又無法得到男人的滿意,於是兩人只好分道揚鑣。
一年過去了,兩人一直沒有聯絡。 但在一次偶然的婚禮上,女方驚訝地發現,去年相親的男方竟然是現在的新郎。
更讓她難過的是,相親的新娘是乙個離異的女人,帶著孩子。 女人很疑惑,為什麼男人寧願選擇第二段婚姻的新娘,而她自己卻比**差?(*財經新聞)。
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 有人評論說:“男人是怎麼算賬的,多出來的3萬彩禮是定金。 如果現在選擇二婚生子,未來結婚禮物估計要花30萬元。 ”
還有人說:“男人寧願娶二婚生子,也不願娶她,所以問題不光是彩禮,還有她自己!”
也有人表達了自己的看法:“相親本質上是一種利益交換,各取所需,不涉及感情,談感情就是賠錢!”
我國《民法典》規定,男女結婚應當完全自願,不得強迫任何一方結婚,同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因此,即使女人不要求彩禮,也不能強迫男人娶她。 而那些二婚生娃的人,就算要高額的彩禮,只要男方願意,誰也不能干涉他們的婚姻。
感情真的很難解釋,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也許只有愛與非愛的區別!
彩禮再大,也不能成為判斷乙個人好壞的標準。 也許這個女人就是找不到適合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