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馬曉東,在混凝土公司的財務部門工作。 我的直接上司李先生經常讓我幫我支付一些費用,比如招待顧客。 通常,他會及時歸還,所以我對此並不感到驚訝。
上個月,李經理出差,入住的酒店需要客人自己支付,房費600多。他讓我先通過微信轉賬到酒店支付房費,並答應等我回來就交給我。 我沒多想,先付了錢,反正600塊錢不算大。
乙個月過去了,李經理不僅沒有還錢,最近還公升職加薪,換上了老闆的車上下班。 見他玩得很開心,又不好意思再提錢的問題,就忘了。 誰知昨天公司財務突然通知我,下週就要調離現在的部門,調到其他崗位。
心一沉,連忙給李經理發訊息,說我要調走了,他欠我600塊錢的住宿費,你能不能先還我。 李經理秒秒就把我的***都拉黑了,我頓時生氣了——我血汗錢呢?!
我直接去總經理辦公室殺了一把槍,說李經理私下讓我提前付了600塊錢,至今還不還。 沒想到,李經理正好在裡面匯報了自己的工作!他的臉色頓時煞白,他解釋說這是**報銷的問題,不是私事,讓他在經濟上報銷**。
我冷笑一聲,不再說話。 第二天,我拿著銀行對賬單,直接去紀委向李經理報告,並解釋說是李經理讓我提前付款的。 沒想到,李經理不僅辭職被處分,還被罰款三倍賠償金,最後被清算上交2000餘元!
此事在公司內廣為流傳。 李經理又惱又氣,讓人到公司門口來堵我,保安親自把他趕走了。 後來才知道,李經理和老婆去酒店開了一間房,我給他付的那600塊錢,明明就是房租費!每次想到它,我都會傻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