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佛山市某五金廠員工張某在醫院上崗職業健康體檢時,因因雜訊作為職業病危害因素,被診斷出存在“職業禁忌症”。 根據張某的檢查結果,醫院建議盡快將其從噪音崗位轉出,前往耳鼻喉科進行進一步檢查和治療。 張某對此大失所望,甚至無理責怪醫院導致他丟了工作!
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症”。
後果這麼嚴重嗎?
如果你是派對。
我該怎麼辦?
雇主可以做些什麼來跟進?
職業禁忌症是指個人在從事特定職業或暴露於特定職業病危害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容易患上職業病危害,或可能引起原病加重或誘發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時,所具有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工作過程。
1.職業禁忌症不是絕對的,相對的,這是針對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張某在職期間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症,但這並不意味著他不得從事其他職業病危害(如粉塵、高溫、苯)或其他型別的工作或崗位。
2.在某些情況下,該員工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症,但經**或其他治療後,重新進行同一職業病危害因子的職業健康檢查後,未發現職業禁忌症員工仍然可以繼續從事這種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
例如:張三在高溫工作的崗前職業健康體檢中,多次測得血壓偏高,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症,不適合高溫工作,但張三在醫生的專業指導下,進行了規範、理想的血壓控制,進行了相關的職業健康檢查,經過醫生的專業判斷,他可以繼續從事高溫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從原工作崗位調離,並妥善安置。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張某從從事雜訊作業的崗位調離,經與用人單位溝通協調後,可以繼續在單位其他崗位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從事禁忌的工作職工在職業健康體檢中發現有職業健康傷害的,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因此,當勞動者在職業健康體檢中被發現有“職業禁忌症”時,用人單位應合理妥善處理勞動者的工作安排等,做到“早發現、早轉移”。
重要提醒
職業健康體檢是“盾牌”和“傘”,不是“魔杖”。 職業健康體檢後,有助於了解考生的健康狀況,及早發現職業病、職業禁忌症等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損害(如職業雜訊性耳聾、塵肺病等),有效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助於用人單位的良好發展。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入職前、入職中、入職後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同時,勞動者也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安排的職業健康體檢。
*:暨南大學附屬口腔醫院訂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