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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傷案件頻發,使得社保蕭條、工傷時地認定、共保政策下離退休人員工傷權益等矛盾糾紛日益凸顯。 面對各種複雜情況,勞動者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當地社保部門認定明某的工傷屬於工傷,但用人單位提出......以“工傷應當由公司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由提出異議。
近年來,外地商戶、外地就業、外地建築業的情況屢見不鮮。隨著各地工傷案件頻發,社保蕭條、工傷時地認定、共保離退休人員工傷權益等矛盾糾紛日益凸顯。 面對各種複雜情況,勞動者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工人**》記者進行了採訪。
社保蕭條亟待解決。
某某的戶籍和用人單位某建築公司的註冊地均為山東省濰坊市,事發地為青島市某建築工地。 雖然建築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工傷的認定應由公司註冊地的勞動行政部門作出,但法院認為,青島某建築工地是建築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場所,工傷事故發生在明市,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工傷認定有管轄權。“山東青達澤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杰說。
據張杰介紹,我國異地工傷主要分為勞務派遣、異地勞務派遣和農民工三種型別。 “明某的案例是典型的勞務派遣模式,他們一般都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並購買了社會保險。 工傷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通常會採取積極的態度解決問題,而相對集中的爭議點就是社保蕭條。 張杰介紹,勞務派遣公司大多是民營經營的,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選擇在社保繳費基數低的城市註冊,把工人送到高收入地區。 在發生工傷事故時,以公司註冊地或者工傷發生地為依據的賠償成為該類工傷的爭議焦點。
員工小王的戶籍地和用人單位戶籍地均在河北省邯鄲市。 在青島某國企車間發生事故,右前臂截肢,小王按照邯鄲市社保政策可一次性獲得30萬元賠償,而根據青島市社保政策,小王車間正式員工賠償標準為50萬元。 為此,小王提出“賠償應以工傷賠償標準為依據”的主張。
在案件發生的那一年,沒有關於這一爭議的明確規定。 張杰表示,考慮到小王只有20多歲,家庭負擔也很重,經過一年多的法律維權,從保護弱勢群體的角度出發,法院最終裁定用人單位按照青島市工傷賠償標準一次性支付差額賠償20萬元。
據了解,2024年,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於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區域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並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以便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但是,這項政策尚未在全國範圍內推出。
工傷保險**是工人的保障。
農民工多為分散職工,通常缺乏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基本保障,發生工傷事故時人身權益難以保障。
孫某,山東臨沂人,在青島一家環衛公司從事保潔工作,在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暈倒,送往醫院後死亡。 由於環衛公司沒有為孫某繳納社保費,他負責全部賠償共計37萬元。
環衛公司提出上訴,認為孫某可能身體有病,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故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張杰表示,孫某與環衛公司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發病時他正在上班,這些關鍵要素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因此環衛公司應承擔全部賠償。
在執行過程中,環衛公司為逃避責任,將名下資產全部轉移,法院採取將法人列入失信人名單等各種強制措施無果,最終通過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保險**,向孫某親屬預付了37萬元。
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募集資金,解決勞動者因工傷致殘或死亡後的經濟賠償問題。
申請工傷保險預付賠償**,必須滿足工傷賠償金額已生效法律文書確認且其他一切追索方式未支付的前提條件,申請預予賠償的專案還應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應當支付的賠償範圍。 據該負責人介紹,作為工傷賠償的追趕政策,當地社保部門會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用人單位在先支付給勞動者後補繳工傷賠償金。
派駐異地員工必須明確勞動規則。
2024年,青島某國企中層幹部肖某被派往江蘇開拓市場,公司分別為肖某提供辦公和生活場所,因為需要外出考察市場和加班,肖某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不固定。
乙個工作日的下午,完成調查的肖某回到住處整理資料,突然心臟病發作,因為周圍沒人救治,當場死亡,工傷鑑定一度陷入困境。
這是遠端外派模式中常見的爭論點,“張杰說,並補充說,這些外派大多是管理人員和中層人員,公司對他們沒有相對明確的就業地點和時間限制,因此很難界定他們是否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與工作有關的事故。
由於用人單位和肖某親屬均無法提供有效證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肖某並非工傷事故,無法獲得相關賠償。 對於此類派駐人員,張杰表示,用人單位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內容、時間、地點等細則,靈活出國考勤形式,員工應通過微信、簡訊等能留下痕跡的方式向領導或同事匯報,作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證明。 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張杰提醒,工傷事故發生後,勞動者應在一年有效期內及時申報,一旦超過時限,將無法通過工傷程式維權,反而會變成勞動者責任糾紛, 這不僅需要確定過錯方,而且殘疾鑑定標準比較嚴格,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和賠償金的支付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