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普普接到相關部門通報,部分產品抽檢不合格,涉及蔬菜、海鮮、零食等。 具體如下:
11月21日,福州市台江區人民發布《關於普普電商用潮汕小香菜不合格核查處置結果的公告》。
公告顯示,2024年7月24日,福州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受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對福州普普電商進行風險監測,採購日期為7月24日,抽檢日期為7月24日,風險監測結論為噻蟲胺專案不符合GB 2763 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在食物中”。
鑑於普普電商可提供該批次風險監測不合格的供應商資質材料、供應證明、食用農產品溯源證書、產品快速檢驗報告等材料,可有效追溯,潮汕小歐芹批次為風險監測,倉山區鳳崗路分公司抽檢位址, 福州不在該局管轄範圍內,該局不立案調查。
11月9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17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顯示,廈門普普電商***海滄分公司銷售的新鮮黃鰭魚200條230g(海魚)(取樣日期為2024年7月24日)恩諾沙星不合格, 初檢機構為廈門巨集益檢測,複檢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
公告還顯示,2024年5月19日佛山市南海天美食品***生產的酥脆煎餅(海苔味)不合格,初檢機構為廈門中集檢測技術***複檢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
對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流向,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立即採取封存、暫停生產經營等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對已獲悉生產企業所在地和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外地食品網路抽樣監管部門和外地生產企業,應當依法核實處置。
11月7日,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17)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公告》顯示,經過普芝(廈門)檢測認證,7月30日購買了廈門普普電商思明分局銷售的蔥, 2024年,不合格專案為噻蟲嗪。
2024年8月24日,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檢測報告後,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廈門普普電商***思明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 經調查,經營者履行了進貨驗貨義務,購入14 4kg,售出14 4kg,無庫存。
取消資格的原因可能是養殖過程的原因,經營者將進一步加強對購買的檢查,嚴格控制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