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合同
乙個方 (捐助 者
法定代理人:
位址:*乙方 (受贈人
法定代理人:
位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捐贈資金或物品的有關事宜達成合同
1. 捐贈目的。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公益事業發展,支援殘疾人福利事業,甲方自願向乙方捐款。
2. 捐贈物品。
甲方特此自願向乙方捐款,用於: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內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給乙方。
2、如甲方捐贈需要分期、分批完成,甲方應在其承諾的每筆捐贈的轉讓期限屆滿前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交給乙方。
3、甲方有權參與與乙方開展的捐贈專案相關的社會公益活動,並可對各項社會公益活動進行現場檢查和評估。
4、甲方有權向乙方詢問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並能對相關工作的改進和改進提出意見和建議。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就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相關的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抵扣提供相關協助。
6、如甲方未按照協議約定的目的使用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捐贈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出具捐贈證明,並出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具的關於向中國殘疾人福利協會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憑證和財政部監管的公益性捐贈收據。 乙方還應協助甲方辦理扣稅所需的相關事宜。
2、乙方有權在公司章程規定的公益活動範圍內合理使用捐贈。
3、乙方有權確定捐贈專案成本的5%-10%作為專案配套資金,並有權將配套資金用於專案履約目的。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關於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使用和管理情況的詢問,並及時作出客觀、全面的解釋。
5、乙方應在每次公益活動結束後30日內向甲方提交公益捐贈專案專題報告。
6、如甲方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接收、處理須經主管機關批准方可辦理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審批,乙方協助處理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7、乙方收款銀行賬號為:
岸:
戶口名稱: 銀行賬號:
四、違約責任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或導致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的,屬於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賠償未履約方的損失。
5. 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面沒有文字)。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