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和治療。
原告因月經不調於某年2月20日就診於被告,醫生為她開了超聲波醫學影像檢查和尿液標本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告知原告她懷孕了,但她是自然流產,子宮內的胚胎等組織沒有完全排出, 並且需要進一步的子宮清宮手術。當日15時,原告到被告處做清宮手術,回家休養。 之後,原告**仍流血並伴有腹痛,10天後,他再次到被告處就診,被診斷為右輸卵管壺腹腹破裂妊娠。
醫療過失。 醫生未履行告知原告診斷和治療的義務
首先,委託方提供的材料沒有記錄患者刮宮術的適應症、目的和可能的併發症,刮宮術也沒有簽署知情通知書(本案被告提交的手術知情同意書關鍵內容被完全塗改並用黑筆覆蓋, 且手寫修改內容未經患者簽名確認,故法院和原告均不予認可,未作為證據提交鑑定機構)。
其次,針對原告的超聲檢查,被告未告知和解釋檢查結果醫生違反診療規範和常規,僅對患者症狀進行部分檢查,檢查措施不全面,缺乏血HCG、穹窿後路穿刺等進一步檢查
第三,醫生沒有做出鑑別診斷,也沒有考慮異位妊娠的可能性,因此根據子宮內膜增厚進行了刮宮術,導致漏診異位妊娠,延誤了原告原告就診前有下腹脹痛伴**出血,輸卵管妊娠破裂主要是原告自身病情的必然結果。
綜上所述,被告對原告的診治負有過錯,與損害後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過錯是次要原因。
法院認為]。本院認為,本案屬於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院認為鑑定意見結論明確,依據充分。
關於被告對醫療損害賠償司法鑑定意見的異議,本案被告提交的手術知情同意書關鍵內容被完全塗改並用黑筆覆蓋,手寫修改未經患者簽名確認。 此外,該檔案沒有包含任何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記錄,不足以證明被告在進行刮宮術前已經履行了解釋和告知的義務。
綜上所述,本院採納了鑑定意見,認定被告應當對原告的醫療損害承擔賠償責任,責任比例為30。
判決]。一、被告應當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132637損失8元;
2、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在判決網站上,如有侵權,請聯絡刪除。
個人意見]。#
如何修改病歷才合法合理?
《病歷書寫基本標準》規定,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別字時,應當在錯別字上用雙線劃掉,並保持原始記錄清晰易讀,並註明修改時間,並由修改人簽名。 請勿使用刮擦、貼上、塗漆等方式遮蓋或去除原筆跡。 本案中,由於手術同意書的修改不符合規範,法院和原告在作為證據提交後均不予認可,被排除在鑑定材料之外,是被告承擔責任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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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還有漏診漏責的情況?
漏診並不一定意味著你要承擔責任,但要看漏診是否符合當時的診療行為,產生什麼樣的損害後果。 如果大多數醫務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漏診,則醫療機構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案漏診的原因不是因為醫療機構不夠,而是因為責任心不夠,對原告的診療資訊了解不詳,對輔助檢查報告沒有認真分析,進行了HCG等必要的檢查,結果是原告的一根輸卵管被切除, 構成9級殘疾,被告人負有責任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