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新聞記者鄭旭。
12月28日,“結婚16年,3個非親生寶寶”的案件今天迎來了。 頭號新聞記者從男子陳志賢處獲悉,這**主要是離婚糾紛和人格權糾紛。
陳志賢曾對頂級新聞記者表示,28日將公布“重大證據”。 如今,陳志賢在法庭上提交了新的證據,證明他的妻子餘女士於2024年在上饒生下了第四個孩子,陪同人是吳某某。
此前,俞女士在接受頂級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陳志賢這樣做是為了要錢,如果他想離婚,他肯定會離婚。
“3 個非親生孩子”的 DNA 報告。
2024年12月28日,陳志賢與餘女士結婚。 當時,他主要在上饒附近奔波,每個月回家兩三次,而妻子餘女士則在家帶孩子。 兩人一共撫養了三個孩子,都是女兒。
2024年的一天,陳志賢發現妻子和另一名男子一起走出了酒店電梯。 他認識眼前的這個人,正是衢州專案的老闆。
因為這件事,陳志賢和俞女士大吵了一架,俞女士隨後帶著孩子回到父母家,把他拉了起來。 後來,陳志賢開始懷疑這個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孩子。 經鑑定:根據DNA分析結果,陳志賢的......不支援親生父親。
得知結果的陳志賢大吃一驚,他拿著鑑定報告給俞女士,要求解釋。 在岳母家,陳志賢與老人發生爭執,導致老人倒地受傷。 後來,確定老人的傷勢是二級輕傷。 陳志賢賠償岳母相關費用,後被取保候審。
但事情還遠未結束,陳志賢很快就迎來了女子的“逆襲”。 2024年5月,陳志賢居住的房子被妻子和吳某某炸毀。 ** 行政處罰決定書還確認了吳某某與餘女士存在不正當關係。
根據判決書,2024年5月28日0時30分,吳某某、餘女士因男女關係不正當被陳志賢發現後,為了報復陳志賢,兩人用電工膠帶在陳志賢住所門口放置了兩隻36環閃光燈;在房子後面的浴室窗戶上放了穹頂烟花,通過點燃蚊香延緩了引爆,造成財產損失582元。
事件發生後,吳某被行政拘留10天,於女士被行政拘留8天。 陳志賢的父親被這件事嚇壞了,住進了醫院。
“不僅是民事責任,而且是未來的刑事責任”。
今年5月,陳志賢收到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 決定書明確指出,陳志賢行為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陳志賢,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至此結束。
在我取保候審結束後的幾個月裡,我一直在尋找律師來保護我的權益。 陳志賢告訴《頭報》記者。
今年8月,陳志賢首次在個人社交平台上發文稱,自己已聘請律師維權。
當時,他在接受頂級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首先要調查餘女士“鞭炮炸家”的刑事責任,如果以後有其他證據,如果能對她重婚進行調查,就會對她進行重婚調查,如果不能對她進行調查, 她將起訴離婚。“我會歸還我應該得到的所有補償,我會想要我應該擁有的一切。 陳志賢說。
12月24日,開庭前夕,陳志賢向頂級新聞記者提供了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的兩張傳票。 根據傳票,陳志賢的主要訴因是離婚糾紛和人格權糾紛。
28日,陳志賢曝光新證據,證明妻子餘女士於2024年在上饒生下第四個孩子,伴隨者為吳某某,與餘女士關係不正當。
陳志賢告訴頭層新聞記者,未來他將繼續向當地**部門追究餘女士的刑事責任。 “我去年要求刑事案件,但沒有通過。 陳志賢說,這個證據是他妻子負刑事責任的最有力證據。
這件事太顛覆了。 陳志賢說。
女子說,男子只是為了“交通”。
此前,該頂級新聞記者還聯絡了該案的另一方俞女士。
和之前的採訪一樣,俞女士說,陳志賢的所作所為只是為了獲得流量。 “這件事去年發酵過一次,過了一會兒,也沒熱了,他就把**部落格流量發到了抖音上。 俞女士說。
俞女士說,她結婚後,遭到丈夫的家暴,還被毆打到醫院。 陳志賢在此前接受**採訪時也承認,他曾兩次毆打妻子,一次是在早上,當時他在酒店裡抓到她和其他男人在一起;還有一次因為網上借貸兩人吵架,我打了她一巴掌。 “我一直想離婚,他不會離開。 俞女士說。
至於她是否出軌,俞女士表示,她和陳志賢的“衢州老闆”沒有出軌。 俞女士說,她認識吳某某一年多了,之前去衢州的時候,她就住在陳之賢姐姐家。
孩子是親生的嗎?俞女士表示,在這次事件中,她從未承認孩子不是陳志賢的親生孩子,包括所謂的DNA檢測結果。 “他說不,不是嗎,你不能說DNA是100%(準確的),對吧?我什至不知道孩子不是他的,是他說孩子不是他的。 俞女士說,只有陳志賢乙個人從頭到尾都在說話。
這件事發生後,俞女士的生活也受到了影響,她有一段時間沒有工作。 她認為陳志賢是在逼她和孩子不要活下去。
俞女士告訴頭層新聞記者,陳志賢這樣做是為了要錢。 當被問及陳志賢起訴是否會回應訴訟時,俞女士說:“我必須離開,我為什麼不離開? ”
律師表示,“處罰暫時無法控制”。
12月28日,一位頂級新聞記者聯絡了北京安建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昭成,他表示此事“暫時脫離了刑法的控制”。
針對此次陳志賢發布的第四胎存在的“新證據”,周兆成表示,這主要是陳先生的片面陳述。 目前,重婚罪主要有兩種定義,一種是合法結婚兩次,擁有兩張結婚證。 二是除了合法婚姻外,還有事實婚姻,他們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至於詐騙罪,周律師表示,詐騙罪應該要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女子欺騙陳先生更多的是給孩子起個名字,讓他輕鬆撫養孩子。 很難說是為了非法占有陳先生的財產。
欺詐性支援是公認的。 不過,周律師表示,欺詐贍養費屬於民事侵權範圍,陳先生可以要求離婚並返還多年來的贍養費,同時要求分割財產。 “有過錯的一方最終可能很少或沒有財產份額。 周昭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