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女性由於自身的生理特徵而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那麼女性在男性犯罪者面前採取更極端的措施來保護自己是否違法?
大學畢業後,女孩小麗進入了一家製藥公司。 剛接觸社會和工作的小李,有很多東西要學習,所以經常加班。
公司老闆經常在小李加班的時候打招呼和指導她。 單純的小李以為老闆關心和體諒員工。 其實老闆早就覬覦年輕貌美的小李了。
又是加班的一夜,小李只沉浸在工作中,突然發現公司裡只剩下她和老闆了。 面對這樣的好機會,老闆終於向小李伸出了魔爪。
被侵犯的小李又傷心又害怕,她怕自己的名聲被毀了,所以最後沒有告訴她。 經過乙個星期的混亂,小李不小心被老闆抓住了,想再次侵犯她。 這一次,蕭李拼命反抗,但他的體力終究不是對手。
再次成功的老闆見小李不聽話,就強行拍了一張***的照片來威脅小李,以後要是不聽話,就把**傳出去,他會好好修補她。
蕭李很是悲痛欲絕,但為了自己的名譽和安全,他不敢說出來,只好辭職逃走。 為了拿到工資和轉移人事關係,你還需要辦理離職手續。 小李知道,在這個過程中,他肯定會被老闆騷擾,甚至再次被侵犯。
為了保護自己,小李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對自己的身體施毒,並提前服用了解藥。
準備好了,小李去找老闆辦理手續。
果不其然,老闆不僅不同意小李的辭職,還想再次侵犯小李。 小李一邊掙扎,一邊告訴老闆,他身上有毒,碰了就中毒了。 老闆根本就不相信,用體力的優勢侵犯了小李,然後就被毒死了,口吐白沫。
小李趕緊報警,警察和救護車趕到後,老闆因劇毒死亡。
事發後,老闆家人將小李告上法庭,認為是小李先勾引了老闆,然後毒死了老闆。 蕭李明明知道這種毒藥會對他人造成損害甚至死亡,於是他也使用了這種毒藥,屬於故意殺人罪,應該依法追究責任。
經審理,法院判決小李自衛正當,故意殺人罪不成立,無需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