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的目的是確保室內人員在火災條件下疏散到室外安全區域合理劃分建築物內外各區域的火災危險等級是消防安全疏散設計的基礎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建築物內外各區域的火災危險等級可分為危險區域、亞危險區域、室內安全區域和室外安全區域,具體描述如下:第 1 章 劃分火災風險等級的原則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建築物內外各區域的火災危險等級可分為四個等級(圖1、圖2)。1.危險區域:包括室內多功能廳等。 2.亞危險區域:包括疏散通道等。 3.室內安全區:也稱為相對安全區,它包括防煙前室、疏散樓梯間(房間)、避難層、避難走道、屋頂和平台,這些地方符合疏散要求,但需要通過同一建築物內的其他室內安全區域到達。 4.室外安全區:包括符合疏散要求並可直接進入地面設施的室外地面、屋頂和平台,並符合《建築規則》第 6 條的規定6.4 所需的天橋和走廊等。 《建設條例》第六條6.第四條 連線兩座建築物的立交橋、走廊,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兩座建築物之間火勢蔓延。 當專用天橋或走廊由不燃材料製成,且通向天橋或走廊的建築物出口符合安全出口要求時,該出口可作為安全出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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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第二章 疏散路線的設定原則根據火災危險等級合理劃分室內區域,明確建立疏散路徑的原則,解決安全疏散過程中的爭議和誤區,非常重要。 在建立疏散路線時,應遵循從“危險區域”到“亞危險區域”再到“室內安全區域”,最後到“室外安全區域”的基本原則。 在疏散路線上,必須逐步降低風險。 疏散路線的建立應以避險為首要考慮,嚴格遵守降低風險原則,禁止從亞危險區進入危險區,禁止從安全區進入危險區或亞危險區。例如,疏散走道不應穿過危險區域,而應穿過亞危險區域到達室外安全區域;前廳區域等室內安全區域不應直接疏散到疏散走道。 這些措施有助於確保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安全疏散人員,從而降低潛在風險。 第三章 危險區域危險區域定義及其範圍:危險區域主要涉及人們工作、生活、生產和儲存的室內空間。 這些區域通常含有可燃物質,並存在一定的火災風險。 常見的火災隱患區域包括各種功能室、營業廳、觀眾廳、展覽廳等室內場所,以及生產車間、倉庫、車庫等。 確保危險區域安全:火災往往起源於危險區域,因此為了保證人員的安全疏散,需要針對不同功能的危險區域合理設定疏散門的位置和數量,嚴格控制房間內任何一點到疏散門的距離。 房間裝飾材料也應符合規範,以控制火災規模,確保人們能夠安全疏散到火災風險較低的區域。 對於特殊群體和場所,如兒童活動場所、養老設施、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器械室等,應設定獨立的防火單位,並滿足相應的布局要求。 危險區域的安全疏散安排:在單層或多層建築物的底層,人員可以直接從危險區域(例如,室內房間等)疏散到室外安全區域,或通過亞危險區域(例如,疏散走道等)疏散到室外。 對於多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的其他樓層,由於無法直接疏散到室外,因此需要人員通過亞危險區域或室內安全區域進行疏散。 第四章 亞危險區域一、亞危險區的基本概念及其範圍定義 亞危險區作為相對危險區的乙個子集,主要包括疏散通道。 在大多數情況下,房間(被視為危險區域)的居民需要通過疏散走道撤離,並轉移到樓梯間和前室等室內安全區域。 2、設定亞危險區的重要性從安全疏散的角度出發,不宜在房間之間進行套筒式疏散。 在鎖定疏散模型中,乙個房間發生火災可能會直接阻擋其他房間人員的疏散路徑。 此外,從建築功能的使用來看,房間之間的套筒布置不利於建築整體功能的高效發揮。 因此,建立具有一定防火效能的亞危險區域(如疏散走道等),不僅有助於降低火災風險,而且可以更有效地組織人員疏散,從而提高建築物的整體使用功能。 3、亞危險區的功能特點和安全措施是疏散路徑的第一道防線,疏散走廊主要承擔交通和疏散的雙重功能。 為確保其功能,疏散通道不得用於其他目的,不得放置干擾人員疏散的可燃材料或設施。 此外,疏散走道的隔牆需要滿足建築物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要求,並具有相應的耐火等級。 在寬度方面,疏散通道的淨寬是精確計算的,不得小於規定的最小淨寬。 疏散門與最近的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也必須符合相關規範要求。 此外,天花板、牆壁和地板的材料選擇以及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都有嚴格的標準。 四是危險區域與亞危險區域之間的疏散距離規定,為保證人員能夠順利完成疏散,必須嚴格控制危險區域和亞危險區域的疏散時間,通過疏散距離實現對這段時間的控制。 根據有關規定,除倉庫場所外。
在第一和第二級防火 Buta-E 工廠之外,從室內任何一點到最近的安全出口的距離都有明確的限制。 第 5 章 室內安全區域1、室內安全區的概念:室內安全區,又稱相對安全區,是相對於室外安全區的概念,是為解決安全疏散問題而設立的室內安全區。 室內安全區是乙個相對獨立的防火單元,一般認為在火災條件下,進入室內安全區可以認為已經到達了安全地點,不再考慮從室內安全區到室外安全區的疏散時間和距離要求。 常見的室內安全區域主要包括疏散樓梯間和前室、避難層、避難室、避難走道和前室等。 二、設定室內安全區域的意義:消防安全疏散是人員在火災條件下安全疏散並到達室外安全場所的過程,即到達室外安全區域的過程,這是為解決安全疏散問題而設立的室內安全區。 安全疏散的目的是保證在火災發展到威脅人身安全(容忍限值)之前,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確保安全疏散時間小於火災發展到危險狀態的時間,並預留一定的安全裕度。 室外安全區是人員疏散的目標,但除首層部分外,無法嚴格控制其他樓層或區域直接與室外的距離,也不可能有效控制室內任何一點的疏散到室外安全區域的時間。 為了解決疏散距離和疏散時間的問題,需要設定室內安全區,這是乙個相對獨立的防火單元,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區。 一般認為,進入室內安全區域意味著到達安全地點,不再考慮從室內安全區域到室外安全區域的疏散時間和距離要求。 根據這一規則,室內安全區域可以看作是室外安全區域的延伸,室內任意點到室外的疏散距離可以簡化為室內任意點到室內安全區域的疏散距離,這可以作為安全疏散設計中的控制指標。 例如,疏散樓梯間和前室屬於室內安全區域,室內任意點到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可以簡化為房間內任意點到本樓層疏散樓梯間(或前室)安全出口的距離,以此類推。 在安全疏散的設計中,室內安全區域具有重要意義!3.常見的室內安全區域:在室內環境中,安全區又稱相對安全區,主要包括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廳、避難層、避難走道,以及符合疏散要求但需通過其他室內安全區域到達地面設施的上層人員的屋頂和平台。 首先,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廳(包括共用前廳和三合一前廳等):這些是我們最常見的室內安全區域。 發生火災時,人員通過房間的疏散門疏散到疏散走道,然後從疏散走道疏散到疏散樓梯間或前室的安全出口。 對於住宅樓和公共建築中設有獨立疏散樓梯的房間的居民,也可以直接從房間疏散到疏散樓梯間或前室。 此外,疏散樓梯間應在底層設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對於 4 層或以下的建築,可通過擴充套件的門廳或走道直接進入室外。 對於4層以上的建築物,可以通過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擴大的前室直接進入外部。 這些擴充套件區域被視為室內安全區域。 值得注意的是,安裝在建築物外牆上的室外疏散樓梯,雖然在室外區域,但由於建築結構和外牆的耐火極限的影響,仍然是室內安全區域。
圖3 根據上述情況,在火災條件下,當乙個人進入室內安全區域時,可以認為他或她已經到達了安全的地方,無需考慮從室內安全區域到室外安全區域的疏散時間和距離要求。 但是,對於超高層建築,由於垂直疏散距離較長,因此需要設定緩衝區和休息空間,以確保疏散人員的安全。 對於建築高度超過100公尺的公共建築,必須安裝疏散樓層或疏散室。 第一避難層或避難室的地面到滅火救援場所地面的高度不得超過50公尺,兩層避難層或避難室之間的高度不得大於50公尺。 此外,疏散走道主要用於解決大型建築物疏散距離長或難以按照規範要求直接設定安全出口等問題。 疏散走道和防煙樓梯間的作用相似,當乙個人進入疏散走道或前室時,他們被認為是進入了乙個相對安全的區域。 最後,對於滿足疏散要求但需要通過其他室內安全區域到達地面設施的建築物上部,建築物的上部只能通過下部的上部屋頂或平台進行疏散。 根據建立安全疏散路徑的原則,只有一步一步地降低風險。 因此,當尊者的屋頂或平台需要通過疏散樓梯(包括室外疏散樓梯)等室內安全區域到達室外地面時,尊者的屋頂和平台只能視為室內安全區域。 第六章 室外安全區戶外安全區的概念:室外安全區是建築物外的室外區域,旨在提供乙個避難所,該避難所不會在該建築物或相鄰建築物中發生火災。 該概念旨在確保人員安全,滿足疏散需求,並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快速疏散到安全區域。 戶外安全區域的主要範圍:在滿足人員疏散的條件下,下列情形可視為室外安全區域:1根據《建築物防火設計規範》第6條6.4.要求,直接通入室外地面橋梁和走廊。 2.滿足疏散要求並可直接進入地面設施的屋頂和平台。 室外安全區域的安全保障:室外安全區作為建築物外部的室外區域,必須具備人員從內向外疏散的條件。 為確保安全,確保該地區沒有建築物火災非常重要。 通過實施適當的安全措施和規定,戶外安全區將成為緊急情況下的重要避難所,為人員提供安全的避難所。 輕拍周圍烟花的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