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劉師傅受聘為虹口足球場5號門附近一家餐廳的廚師,但老闆因餐廳經營業績不佳,一直拖欠員工工資。 劉師傅無奈,只好在日前辭職。 老闆吳先生因為劉先生辭職沒有給他工資,而是在結算後給劉師傅寫了一張24000多元的欠條。 劉師傅不情願地告訴記者:“他(老闆)告訴我,他每天會還我300-500元。 按照這個速度,我至少需要 48 天才能把錢拿出來。 我從來沒見過這樣的薪水!”
劉師傅曾經工作過的餐廳。
庫克:我收到拖欠的工資已經一年了。
劉師傅告訴記者,他應聘吳先生餐廳的廚師工作時,老闆同意每月給他8500元,按月支付。
我們出來上班的時候,平時是供款,老闆付錢,乙個月下來我們拿到乙個月的工資,所以我沒有和老闆籤勞動合同,入職公司的時候,我只和老闆有口頭約定。 ”
餐廳做特色羊肉,劉師傅說,之前生意比較弱,但過了冬天,生意就好轉了。 吳老闆將近三個月沒有給他發工資。 店裡有服務員和收銀員,一共有三名店員,加上吳老闆。 劉師傅辭職後,餐廳又聘請了另一位廚師做燒烤。 劉師傅說,大家的工資都沒發。
我必須用這筆工資養家餬口,我必須還清我在家鄉買的房子的抵押貸款。 這工資要是拖欠了,我就得借錢付,更何況我三個月沒領工資,做不了這個活。 ”
辭職後,劉先生與吳老闆結賬。 吳老闆還欠劉師傅24800元的工資,但吳老闆沒錢給劉師傅,於是他給劉師傅打了一張“工資借條”:
我,吳xx,xxx餐廳老闆,欠員工劉xx工資24800元,將於2024年2月結清,並承諾從下個月1月1日起每天轉賬300-500元。 債務人:吳某,2024年12月17日。 ”
拿到這張借條,劉老爺子心裡還是沒有一席之地,那張欠條畢竟不是錢。 吳老闆還沒還?如果我還不付款,我該怎麼辦?還款時間這麼長,吳老闆關店跑路怎麼辦?
本來是想早點回家過年,過完年再出來上班。 但是我不敢不拿到錢就離開。 我在這裡的時候他沒有還錢,我在這裡也沒有追究,所以他還能還嗎?”
12月17日晚,劉師傅收到吳老闆發來的2492元微信轉賬。 12月20日,劉師傅提前收到吳老闆的第一筆500元貨款。
按照老闆的還款計畫,我拿到了全額工資,大概是50-80天,到那時一年就結束了。 花了將近三個月的時間才工作到拿到工資,這真是個天大笑話。 劉師傅說,如果能把工資全部拿回來,前提是吳老闆不付賬。 而這一點,他非常不確定。
餐廳內部。
老闆:如果你把所有的錢都給他,你就開不了店了。
開店的吳老闆告訴記者,劉師傅在職時,也是勤勤懇懇,事情不用多說。 只不過,自家店裡的生意實在不好,有時候一天的收入只有一千塊錢,好的時候也只有幾千塊錢。 有錢,誰來拖欠員工工資?
吳老闆說,他的專營店已經開了六七年了,這兩年生意一直不好,他一直在努力支撐。
房租、水電、每天買雜貨,手頭總有一點錢可以周轉。 如果這段時間的收入都給了他,我的資金豈不是被切斷了? 如果店裡開不了,我欠他的工資豈不是更難了?我沒有說我不會還他,我給他寫了一張借條,我答應不欠他一分錢。 ”
德和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達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自己。 不得扣減工資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 商店的收入與員工的工資無關。 工人不對老闆的經營狀況負責。
吳老闆認為,這兩年店裡的生意一直不好,如果把收入全部都交到劉師傅的工資上,他就沒有流動資金了,店裡就開不開了,劉師傅拿到工資就更難了。 記者認為,近兩年生意難乾也是乙個事實,值得關注。 不過,吳老闆不應該扣留劉師傅應得的工資作為他店的流動資金,他自信地說,錢沒了,店裡就開不了,劉師傅要追回拖欠的工資就更難了。 這是什麼詞?難道你開店的時候自己賺了錢,卻賠了員工的錢?怎麼會有這樣的理由!你強行拉員工跟你同甘共苦,當你的店生意好的時候,你給員工發紅嗎?
記者也希望吳老闆能把店開好,但前提是要依法經營。
12月25日中午,劉師傅告訴記者:“在民警的見證下,吳老闆答應每天給我轉賬500元,轉賬在2月8日前結清。 ”
記者特意翻閱日曆,2月9日是除夕。希望劉師傅能在萬家團圓前夕拿回自己辛苦賺來的工資。
*:早間新聞貼心APP記者葉松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