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什麼? 點選這裡學習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僱傭合同? “如果我懷孕了,公司可以終止僱傭合同嗎?” “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看這篇文章就知道了!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僱傭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
用人單位已被依法宣告破產。
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有哪些特殊情況,應當續簽勞動合同,直至相應情形消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
四。 十。 2、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續簽、終止,直至相應情形消失為止: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經過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疑似患有職業病的。
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生病或非工傷。
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除法定條件外,雇主可否與雇員約定終止僱傭合約的其他條件?
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得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條件。
如果我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不續簽,我需要支付遣散費嗎? 遣散費是如何計算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終止。
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定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且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經濟補償。 雇員在雇主工作的每一整年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勞動者。
這裡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如果工人工作少於 12 個月,則根據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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