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越獄規則是合法的 三個先決條件 到目前為止沒有人願意潛逃,法律的奧秘
從原始社會的末期到奴隸社會的開始,監獄系統開始發展,以懲罰犯罪,鎮壓叛亂,組織國家司法系統。
監獄必然是人類歷史程序的產物,在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過程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古代監獄是統治階級殘酷、野蠻和反動的暴力機器,而現代監獄是文明的改革機構,通過監獄系統教育和改造罪犯。
在世界範圍內,由於不同國家的文化觀念和政治制度不同,監獄作為關押罪犯的場所有不同的規定。 人們普遍認為,被判處監禁的罪犯在失去寶貴的人身自由後,會深刻反思自己所犯的錯誤。 然而,也有人在監獄裡,但他們固執、不知悔改,甚至試圖越獄"。越獄"它不僅違反了司法機關的管理秩序,而且對社會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在大多數國家的法律中,"越獄"是刑事犯罪。 但是,世界上有乙個國家明確規定越獄是合法的,如果越獄成功,囚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個國家就是德國。
自 1880 年以來,德國憲法將越獄合法化。 在德國法律體系中,囚犯的越獄是追求自由的表現,即使它是刑事犯罪,也不能剝奪乙個人的自由本性。 作為一項國家法律,這一規定當然不是沒有根據的。 這一法律要求的背後是對德國監獄安全的高度信任。 為了使越獄合法,還需要附加一些非常嚴格的條件,否則越獄不算成功。 首先,越獄者不得越獄,否則將被判犯有毀壞財物罪。 其次,越獄者不得與獄警發生衝突,否則將被判犯有毆打罪。 第三,越獄者不得穿著囚服越獄,否則將被判犯有盜竊罪。
從這些補充規定來看,雖然只有三點短點,但要做到三點同時做到,成功越獄,難度是非常大的。 即使你被無罪釋放,最終也只有少數人能夠做到。 然而,幾年前有一次成功的越獄。 這名越獄者是一名德國老人托馬斯,他因毆打他人而在德國奧格斯堡的凱斯海姆監獄服刑三個月。 但監獄裝置簡陋,身體殘疾的托馬斯在下雨時背部痠痛。 隨著問題的惡化,托馬斯被轉移到多瑙瓦爾特接受**。
在**期間,托馬斯請他的母親來看望他。 看到托馬斯身患殘疾,坐在輪椅上,看守托馬斯的工作人員放棄了看守,讓母子倆在乙個小房間裡見面。 十分鐘後,當警衛開啟門時,托馬斯已經不見了,托馬斯設法逃脫了!根據德國法律,警衛放棄了對托馬斯的追捕,認為他是無辜的。 幾天後,托馬斯通過**聯絡了監獄當局,聲稱他逃跑只是為了去另一家醫院接受更好的**,一旦**結束,他將返回服刑的最後一周。 不久,托馬斯信守諾言,回到監獄服刑。
這是非常令人驚訝的;當他顯然設法越獄並被無罪釋放時,為什麼還要繼續服刑?原來,德國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人們一直認為,在這樣的制度下,沒有人能越獄。 犯下輕罪的托馬斯堅持繼續服刑,以免他有犯罪記錄。 但是,如果他越獄不回來,他越獄的情況非常嚴重,即使他被無罪釋放,也會對他的生活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托馬斯的刑期很短,只剩下一周了,所以他決定回來服刑,這是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