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公司財務預算管理,規範各項費用的匯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全公司,要本著“簡單、經濟、有效”的原則認真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以預算管理為基礎。
第二章 費用的預算管理和審批許可權
第四條 費用支出的預算管理。
第五條 費用審批許可權。
第三章 借支管理
第六條 差旅費的借支按照《差旅費報銷辦法》執行。
第七條 儲備金借用和撥付規定。
第八條 臨時借款和支付的規定。
第四章 外部人員費用管理
第九條 外部人員是指從外部聘請的為解決公司疑難問題的專業人員。
第十條 公司外部人員經行政人事部和總經理批准後,納入外部人員的薪酬預算。
第十一條 各部門外部人員的費用應計入各部門的諮詢費。
第十二條 聘用人員由單位派遣的,憑對方開具的正式發票或行政收據和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報銷,報經各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准後報銷。
第十三條 聘用個體顧問,不能開具正式發票的,個人簽訂的對外勞務報酬支付憑證和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經各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報銷。
第五章 培訓費管理
第十四條 培訓費的報銷範圍包括講課費、教材費、講師費等。 培訓期間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伙食費按出差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憑主辦方的邀請函或通知書,以及人力資源部預算內的正式發票,按實際報銷。
第六章 申請人和被調離人員差旅費的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人差旅費報銷範圍:主管以上管理人員、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公司急需緊缺人員,經公司錄用後,可報銷因申請而產生的往返交通費。 如果您沒有被錄用,您可以報銷單程交通費用。 報銷標準如下。
1.應聘董事、專業總工程師、中級及以上職務人員的,可報銷機票。
2.其他職位的申請者可以報銷火車硬臥車票和城市巴士票。 對於公司急需的一般員工,經事先申請並經人力資源部主任同意並說明理由後,可報銷機票。
3.未聘用公司高階或急需崗位者,可報銷人力資源部主任簽字的往返機票或火車票。
第十七條 調動人員差旅費報銷規定。
各公司員工調到我司時,本人差旅費(含行李運費)由我司按合理路線支付,只報銷差旅費,不按出差辦理。
第七章 業務招待費管理
第十八條 業務活動支出範圍。
第十九條 業務招待費標準。
第二十條 報銷業務招待費。
因差產生的招待費,按貼上費用彙總報銷表報銷,由限額內各單位負責人控制。
第八章 車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手推車費用在行政辦公室預算內報銷。
第二十二條 公司選用1 2個維修點作為固定維修點,公司所有車輛均在此點進行維修。 如有特殊情況在異地維修,需事先書面徵詢行政部門主任,經許可後方可進行維修。
1.因違章發生交通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2.各種罰款將不予報銷。 因特殊情況造成的超速、違章停車等罰款,經行政管理局局長簽字,可按90%報銷。
第二十三條 公司選擇1 2個加油站作為固定加油站,此時公司所有車輛均進行加油。 如有特殊情況需在其他地點加油(出差除外),需提前諮詢行政處處長方可加油。 月底憑票報銷。
第九章 其他費用報銷規定
第二十四條 通訊費用由各部門在預算定額範圍內報銷,其餘不予報銷。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發布廣告資料、新聞發布會等宣傳活動時需要支付宣傳費用的,首先填寫申請表報行政辦公室,經總經理批准,由行政辦公室根據性質和需要的不同,選擇宣傳效果好、影響最大、宣傳方式和最合理的宣傳方式和印刷渠道, 包含在部門的成本中。各部門應向財務部門報銷經行政辦公室和總經理批准的法定發票和申請表。
第十章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 上述報銷發票必須是全國統一的發票和加蓋財政部門或者事業單位印章的行政收據,不得以白紙條記入賬。
第二十七條 發票上的標題必須與報銷單位或報銷單位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第二十八條 各類費用必須符合國家財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報銷人員應當註明用途。
第二十九條 對各類報銷單據必須加蓋單位公章的,財務部對報銷單位提交的報銷單據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銷規定的單據,應當要求財務審計人員補發或者不予報銷。 損失由賠償承擔。
第三十條 自製報銷單據,由財務部門統一設計,規範整齊。
第三十一條 所有費用自發生之日起乙個月內報銷。 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申報。
第三十二條 外部各方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內部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作為財務收支的依據,報送財務部,財務部無依據拒絕支付。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在公司各職能部門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財務部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