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清晨,新疆石河子第144團醫院響起幾聲沉悶的槍聲,浙江紹興22歲的年輕女子江愛珍用53式步槍連擊打死三人。 江愛珍後來被一審法院以“反革命殺人罪”定罪,最終被判處死刑。 然而,2024年10月20日,《人民**》第三版幾乎整版刊登了一篇題為《愛珍江為什麼殺人》的文章,篇幅長達7000多字。 這篇文章雖然沒有直接為江艾珍說情,卻成為她的生命線,同時推動了中國民主法制的建設。 江愛珍2024年出生於浙江紹興,從小就表現出聰明勤奮的品質,性格十分堅毅。 20世紀60、70年代,“下山下鄉”運動在全國掀起。
2024年,16歲初中畢業後,江愛珍跟隨大哥江根圖來到新疆石河子,在144團、乙個營、乙個連開始了新的生活。 第144團位於廣袤的準噶爾盆地,日常生活條件遠不如江浙等富裕地區。 起初,哥哥很擔心妹妹能不能適應氣候條件。 但是,江愛珍從不抱怨,她勤奮高效地工作,從不停歇。 由於土壤比較硬,工作辛苦,很多男工都感到掙扎,但江愛珍表現出了頑強的毅力和毅力。 休息日,她還自告奮勇地在廚房幫忙,為其他戰士縫補衣服,周圍的人都對這個漂亮的南方姑娘讚不絕口。2024年5月,江愛珍因業績突出,加入共青團,立即參加農業八部青年積極分子代表大會。
第二年,144團農場醫院需要招收一批護理人員,江愛珍被推薦參加短期培訓班,畢業後留在醫院當護理人員。 2024年,江愛珍光榮加入中國共產黨,不久當選為醫院黨支部委員、團支部書記、民兵排長。 彼時,她才20歲,已經成為生產骨幹,成為團裡的勞模。 如果不發生意外,江愛珍的未來充滿希望。 然而,不幸的是,命運突然向她招手...... 2024年10月6日,王東興三位領導人聯手消滅了“四人幫”及其同志,徹底結束了“十年動亂”的歷史。 然而,即使在動亂結束後,偏遠的石河子地區仍然存在許多不良做法。 在144團醫院裡,以李培華、謝世平為首的一群搗亂者與團長之間,存在著諸多矛盾。
謝世平原本只是乙個不起眼的藥師,但經過階級鬥爭,他最終公升任了團運動辦公室主任。 相比之下,團長張國正的私生活卻完美無缺,工作能力遠勝謝世平。 然而,謝世平和李培華卻將矛頭指向了江愛珍,利用江愛珍的弟弟江根圖與張國正的關係,捏造了惡毒的“抓姦”陰謀。 2024年3月17日晚,謝世平等人“突襲”江愛珍宿舍,毫無根據地聲稱她與張國正有不正當關係,聲稱自己來“**隨後向工作組謊報事實,導致張國正和江愛珍雙雙被捕,並在職工會議上予以譴責。 雖然張國正一再澄清自己與江愛珍沒有不正當關係,江愛珍也堅稱他和張國正的關係純粹是上下級,但這些發自內心的辯解,都成了小丑們的笑柄。
工作組與謝世平、李培華串通編造故事,到處散布,誣衊江愛珍的清白,使她長期遭受侮辱和誹謗,最終被剝奪自由。 20歲的江愛珍遭受了她幾乎無法忍受的嚴重不公平指控!面對無休止的謾罵和猜疑,一向堅強果斷的女孩,她鬱悶不已,甚至有過自殺的念頭,採取了行動,但好在有人及時救了她。 或許在鬼門邊緣轉了一圈後,江艾珍意識到,她不想被小人害,哪怕要付出生命的代價,也要理直氣壯地伸張正義,讓那些造謠鬧事的壞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2024年9月29日凌晨,作為民兵排長的江艾珍得知該團將在戈壁沙漠舉行射擊比賽,要開啟槍匣。 於是,她掏出一把53式步槍,把過去目標留下的八發子彈藏在口袋裡。
當倉庫工作人員問她用槍做什麼時,她回答說:“把它送給目標射手。 工作人員沒有懷疑,江愛珍接下來的行動是......已經很清楚了。江愛珍連殺三人後,144團立即將張國正扣留,稱他是江愛珍的幕後策劃者。 團黨委立即以“反革命殺人罪”判定江愛珍為“烈士”,追認遇難者為“烈士”。 時任石河子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王新茹、區公安局局長李宗如來到144團深入調研。 兩位義人先是審問了江愛珍,在掌握了大量證據後,決定重新審理此案。 在個別領導人的干預下,江艾珍最終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死刑。
2024年10月20日,《人民**》第三版刊登了7000多字的《愛珍為何被殺江報道》,全面介紹了乙個月前江愛珍謀殺案的前因後果。 文章末尾提出:“江愛珍採取了殺人手段,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懲罰江愛珍就夠了嗎?難道不應該追究那些參與其中的人的責任嗎?我們應該從這一事件中吸取什麼教訓?此事涉及面廣,應由公檢、公檢、法和黨紀委共同處理,不能片面決定。 江愛珍的故事一經傳開,立刻在全國引起軒然。 新疆人民廣播電台連續三天在一檔新聞節目中播出一篇關於《人民**》的調查文章,給江愛珍帶來了意想不到的感動,她在獄中聽到廣播時忍不住流下了眼淚。
來自全國各地的無數信件像雪花一樣送到石河子區中級法院,數萬人為江愛珍求情,希望法院重審此案。 然而,當時江愛珍卻在石河子看守所默默忍受著一切,專心學習、勞動、改造。 直到2024年,石河子市中級人民法院才再審江愛珍遇害案,判處她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江愛珍不服一審判決,向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四個月後,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江愛珍有期徒刑15年,並起訴了參與誹謗的人。 2024年6月28日,江愛珍服刑12年(此前減刑3次)獲釋。
出獄後,她前往湖南省株洲武術學校當保健醫生,但在當地工作後得知她的家人不幸去世。 這些打擊讓她氣餒,她決定向上級申請回18年未歸的家鄉浙江。 在家鄉,江愛珍回到醫生崗位,2024年嫁給了從事經商的年長青年小高(化名)。 2024年9月,他們舉行婚禮,江愛珍的老領導張國正也從蘇南一座城市趕到紹興。 張國正吃了苦,頭髮已經花白了,談起往事頗為感動。 江愛珍了解到,張國正在一家國有農林企業擔任黨委副書記,生活和工作都很穩定。 2024年7月中旬,江愛珍成功生下男嬰,一家人搬進了紹興市中心新的三居室房子,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一切都是寂靜的,所有高樓都拔地而起。 謠言是看不見的,但比鋒利的刀子和子彈更致命,在特殊時代,正義、民權等法律觀念脆弱,導致了江案的悲劇。 幸運的是,社會最終影響了江愛珍案的最終判決,尊重了人民的聲音。 然而,對於那些參與其中的人來說,誰來彌補他們的痛苦?應該如何補償?“謠言止於智者”不應止於言辭,而應落實到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