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002060廣東水電,全稱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是廣東省國有企業,實際控制人為廣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4年8月上市。
廣東水電擁有水利水電工程總承包、公路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專業承包五級資質。 廣東水電擁有土石開挖、混凝土機械施工、地基處理等15個專業分公司,施工點分布在廣東、廣西、海南、湖北等省區。 廣東水電承接或參與專案230餘項,主要承接廣東省大部分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和廣州新機場航站樓主體樓地基、珠江隧道、地鐵、汙水處理廠等數十項市政工程專案。
2024年,廣東建工集團通過自由轉讓方式直接持有廣東水電集團100%股權,成為廣東水電的間接控股股東。 為解決中國建工集團與廣東水電的行業內競爭問題,2024年8月至2024年4月,廣東建工集團研究選型解決方案,報相關部門審批。
2024年5月14日,廣東建工集團組織召開內部資產整合動員大會,部署開展集團資產化工作,包括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實施內部資產整合,投資設立控股平台並進行股權轉讓,實現股權結構重組;第二階段,形成資產重組計畫,通過廣東水電股份發行股份收購廣東建工集團股權,實現廣東建工集團建築業務整體上市。 2024年6月25日,廣東建工集團董事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上述資產化總體方案。
11月3日、11月15日,廣東水電集團、廣東建工集團分別召開董事會會議,決議將水電集團持有的廣東水電股份無償轉讓給廣東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11月23日,廣東水電發布《關於免費轉讓廣東建工集團股權的提醒公告》,披露建工控股通過自由轉讓方式取得廣東建工集團100%股權,間接收購廣東水電。
12月8日,廣東水電發布《關於免費轉讓廣東水電集團股權及廣東水電集團持有公司股份的提醒公告》,披露建設工程控股直接或間接獲得共計37股32%股權,廣東水電控股股東由廣東水電集團變更為建工控股。
12月22日,廣東建工集團、廣東水電及中介機構召開重組專案規劃會議,確定廣東水電發行股份收購建工控股廣東建工集團100%股權的相關工作安排。
2024年1月12日,廣東水電黨委對上述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行了預研究。 1月18日,廣東建工集團董事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有關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3月8日,廣東水電發布《關於規劃暫停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告》,廣東水電於當日停牌。
3月18日,廣東水電發布《關於披露重組方案及公司復牌的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廣東水電二局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及配套資金及關聯方交易方案及其摘要》等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相關議案, 並於3月21日開市後恢復交易。
6月2日,廣東水電發布《廣東水電二局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購買資產及關聯交易報告(徵求意見稿)》,披露本次交易擬收購資產總額為553股,按2024年12月31日計算7億元以上,佔上市公司最近乙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合併財務報告期末總資產的3173億以上佔比達到17452%,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廣東水電重大資產重組內幕訊息敏感期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3月8日。
廣東水電股價在停牌前大幅波動。 從2024年5月初到2024年3月,廣東水電股價經歷了3波,最高127%,最深**35%,換手率896%,相當於近9次全轉手。 2024年3月18日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訊息公布,股價從3月21日漲至25日,經過幾天的調整持續,截至4月6日累計**86%。
如果有股東在2024年3月8日停牌前賣出廣東水電,在3月21日復牌後賣出,肯定能賺到錢。 但除非是運氣好,否則很難捕捉到準確的**點。
然而,中國**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察局2024年第26號至第29號共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4人利用特殊身份提前獲取內幕資訊,賺得盆滿缽滿**廣東水電**。
第一位是原廣東水電總工程師林某南。
2024年9月18日至26日,林某男就股份自由轉讓一事,以內幕資訊參加內幕人士自查。 2024年1月10日,廣東水電對重大資產重組內幕資訊內幕資訊進行自查,廣東水電監事劉某波、副總經理石某軍參加自查。 2024年1月10日至1月15日,林某男與劉某波、石某君多次通電話。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月24日,林某男控制並利用其控制的“羅某軒”賬戶繼續**“廣東水電”,累計**21萬股,交易金額超過102萬元。
截至2024年3月28日,“羅某軒”賬號**全部出售涉案廣東水電**,出售成交金額1579萬元以上,利潤55萬以上,收益率534%。
第二位是曾某紅,其姐夫鄧某峰是廣東建工集團單位的領導成員之一。
鄧某峰參加了2024年5月14日建設工程集團資產整合工作動員大會,獲悉了此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訊息。 鄧某峰配偶的妹妹曾某紅於2024年4月30日至5月24日住在鄧某峰夫婦家中,兩人在內幕敏感期有過接觸。
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1月27日,曾某紅以自己、姐姐和母親的名義控制4個**賬戶繼續交易“越水電”,合計**“越水電”147890,000股,**金額為561股3萬餘元,截至2024年3月25日,“曾某紅”等4**賬戶將涉案廣東水電全部售出**,出售成交金額11548萬元以上,利潤5966萬餘元,收益率106%。
第三位是張某,其妻子藍某亞是廣東水電公司工作人員,2024年1月12日,廣東水電黨委預研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藍某亞擔任會議記錄員。
2024年1月18日,張某控制並使用其“張”**賬戶**“廣東水電**6.01萬股,成交金額30股10000元。
2024年2月14日,張某沒有等到廣東水電重組公告,完美錯開大幅上漲,將涉案廣東水電全部出售**,賣出成交金額305萬元以上,利潤379253元。
第四位是朱某輝。 他的哥哥朱某陽是廣東水電**部的經理。
朱某陽於2024年1月10日參加內幕資訊內幕人士自查,2024年1月12日,在準備廣東水電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預研黨委會議資料時獲悉內幕訊息。 2024年1月31日至2月6日農曆新年期間,朱某輝與朱某陽共度新年,相識交流,兩人相互接觸。
2024年2月8日至3月8日,朱某輝控制並利用其“朱某輝”**賬戶繼續**“廣東水電”,累計持有6.08萬股,**成交金額3120000多元。
2024年3月28日至29日,“朱某輝”賬號**全部出售涉案廣東水電**,出售成交金額5120000元以上,利潤199萬餘元,收益率639%。
2024年11月24日,廣東監管局決定:
1.沒收林某南違法所得55萬元以上,並處55萬元以上等值罰款;
2、沒收曾某紅違法所得596項6萬元以上,等值金額596元罰款6萬元以上;
3.沒收張某違法所得3792件53元,並處50萬元罰款;
4、沒收朱某輝的違法所得 199萬元以上,罰款50萬元。
這些利用內幕資訊製造“捕鼠器”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嚴重破壞了資本市場的規則,擾亂了金融市場的執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