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
網友諮詢:
民間借貸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律師答:
合同訂立後,涉及履約問題,合同履行地是合同按照約定或實踐執行的地。 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為了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首先要確定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的,約定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地或者協議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物為支付幣種的,收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律師補充道: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訂立:
1)如果以現金支付,則從借款人收到貸款之時起;
2)如果以銀行轉賬、線上電子匯款等形式付款,則從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起計算;
(三)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之日起計算;
4)出借人授權借款人對特定資金賬戶的控制權的,自借款人取得實際控制權之日起,借款人對該賬戶享有實際控制權;
5)貸款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貸款,並完成實際履行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的,約定的履行地為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地或者協議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物為支付幣種的,收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物的,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對於立即結算的合同,交易的履行地為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未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方方律師簡介
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 曾在某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務部工作多年,具有豐富的房地產業務實戰經驗,現為多家企業法律顧問。 曾就職於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貴陽市華西區檢察院,執業多年,處理訴訟案件100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