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廳長楊日華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倡導群眾騎自行車要戴頭盔,開車要繫好安全帶。 楊局長說,戴頭盔不是給警察看的,而是為了保護我們的生命。 但也有人在網上發表評論,表示不贊成。 我贊同楊主任的觀點,並列舉一些網友的評論,分享我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如果你不喜歡它,就不要噴!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無論是電動電單車還是汽油電單車,法律規定電單車都應戴頭盔。
《交通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員和乘客應當按照規定繫好安全帶,電單車駕駛員和乘客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帽。
電動自行車戴頭盔由各省制定,如《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中國法律分為一級制度、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僅僅因為憲法沒有說戴頭盔並不意味著戴頭盔是違反憲法的。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不戴頭盔還是父母、妻子和孩子的事,不戴頭盔,受傷、殘廢、死亡,親人都難過。
不戴頭盔也會影響到別人,別人開電單車、開車,打人不戴頭盔,傷腦子,受傷、致殘、死亡,還要交錢,還要判刑。
不戴頭盔也會對國家社會產生負面影響。 如果全國只有兩個人,不戴頭盔的殘疾人需要另乙個人來醫治,他需要另乙個人來扶持他,而他沒有工作能力,需要國家發放最低津貼,會不會影響到別人,影響到國家?
不,不,罰款。 戴頭盔是法律要求,違法加重事故後果,必須追究違法行為。 如果不需要罰款,法律就不需要制定這個條款,如果不執行,那就多餘了!
罰款的作用是什麼?讓違法行為付出代價是減少違法行為的最有效方法。
小偷要歸還贓款就得坐牢,小偷少了;怕罰款,就會自覺主動戴頭盔,不戴頭盔的人少了。
罰款真的是為了安全,罰款不會進入執法人員的口袋。 長期以來,一直實行罰金分開的制度,從來沒見過交警收罰金,說罰金在交警的口袋裡是錯誤的理解。
有人管理。 負責哪些部門?食品安全是從農場到餐桌的。 目前,我國已開始對食品藥品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農業農村部負責農產品種植(養殖)的監督工作將原食品安全辦公室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合併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實施食品藥品在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安全性、有效性監督。此次機構調整後,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能將高度集中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農業部門兩個部門。
我經常在網上看到新聞,誰在食品口中新增了蘇丹紅染料被逮捕判刑,某奶因不合格而受到處罰,不久前我在網上看到重慶萬州警方,打擊了一夥制賣假牛肉的犯罪分子。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騎自行車是鐵包的肉,騎自行車戴頭盔是血課,總結出一種有效的防護措施。 無論是否戴頭盔,結果都完全不同。
走路時有時會摔倒,但很少,而且很少摔倒到頭部,加上走路速度慢,戴頭盔不合適。
駕駛汽車是鐵甲的,汽車有安全帶。 一開始,很多人不同意系安全帶的想法,但現在大家都同意了。
安全不是小事,太多的人因為不戴頭盔而致殘和死亡。 戴頭盔是用無數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有效防護措施。
戴上頭盔,遵紀守法,人人安全!
注:**全部來自網際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