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畫,由國家能源基金會和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修訂的《節能監測技術通則》(計畫編號:20220837-T-469)國家標準已經完成徵求意見,現公開徵求意見。
本檔案符合GB T 11-2020 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
本檔案取代GB T 15316-2009《節能監測技術通則》,與GB T 15316-2009相比,除作編輯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將本檔案的適用範圍修改為“適用於制定單項節能監測技術標準和用能單位、分用能單位和用能單位組成單位的節能監測”(見2024年版第一章第一章);
b) 增加了規範性參考資料(見第2章);
c) “能源供應質量”的術語和定義已修改,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和“節能診斷”的術語和定義(見2024年版第3章第3章);
d) 增加對用能單位重點用能系統的單項節能監測(見2024年版第四章第四章);
e) 增加對儲能裝置和系統、分布式電源和新能源站的要求;增加了能源網際網絡系統下主動配電網的配置和執行效率要求新增新能源電站排程執行資訊交換、新能源基地輸電新型儲能技術配置等相關要求增加了評估能源使用過程智慧型化水平的要求增加了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相關要求;用能產品和裝置的能效等級應符合強制性能效標準的規定。 5.2);
f) 提高對每個能源使用者能耗監測系統技術的技術要求**;增加了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監測的要求(見。 8);
g) 增加對監測機構建立智慧能源平台和能源資料中心的要求(見8)。3);
h) 增加了對監測機構資訊管理的要求(見10)。4);
i)增加了監測機構開展節能診斷的相關要求,並加強了對監測不合格者的診斷結果的應用;增加了對用能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內容和格式的相關要求(見。 9);
本檔案規定了監測用能單位能源使用情況的一般技術原則。 本檔案適用於制定單項節能監測技術標準和用能單位、二次用能單位、用能單位的節能監測。
能源管理技術現狀:
1.用能單位應當有健全的能源管理機構,應當收集並及時更新國家和地方的能源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行業、地方的有關標準,並對相關人員進行宣傳培訓。
2.應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制度(如崗位職責、部門職責分工、人員培訓、能耗定額管理、獎懲等),能源管理制度應符合GB T 23331的相關要求。
3.用能單位的儲能裝置和系統的管理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4.用能單位要建立能源利用情況能耗統計分析制度,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加強節能管理,制定和實施節能方案和節能技術措施。資料中心和通訊基站的能源管理應符合相關規定。
5.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並按規定設定能源管理崗位和負責人。
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的裝置和管理應符合GB 17167的有關規定。
7.能源記錄台賬和統計報表應當真實、完整、規範。
8.建立健全能源執行、檢修、改造的能源技術檔案,建立能耗資料、碳排放資料的採集、分析、管理體系。
節能監測技術條件:
1.監測應在裝置正常生產、執行條件穩定的情況下進行,試驗工作應適合生產。
2.監測工作應當按照國家監測相關標準進行。 尚未制定國家標準的監測專案,可按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進行監測。
3.監測過程中所用時間應根據監測專案的技術要求確定。
4.定期監測週期為1年和3年,不定期監測時間間隔根據監測物件的能耗特性確定。
5.用於監測的儀器儀表應保證其準確性、可靠性、靈敏度和相容性,在檢定和校準週期內,允許誤差或測量精度應符合被監測專案的相關標準。
6.用能單位在監測能耗時,應符合GB T 38692對硬體裝置、軟體系統和資料傳輸的相關技術要求**。
7.用能單位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應符合GB T 32151關於監測條件和監測計畫的有關規定。
8.用能單位應當通過安裝監測儀器裝置(如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來測量溫室氣體源向大氣排放的溫室氣體,符合相關技術檔案的要求。
編制節能監測評價結論和報告
1.監測工作完成後,監測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監測結果作出結論和分析評價報告,並撰寫監測報告,報送有關節能主管部門和被監測單位。 節能監測結論與評價,包括節能監測合格與不合格結論,以及相應的評價文字。
2.節能監測檢查專案的合格指標和節能監測試驗是節能監測合格的最低標準。
3.節能監測檢驗專案和檢測專案合格後,節能監測結果才合格。 如果節能監測檢測專案中的一項或多項不合格,則視為節能監測結果不合格。
4.對監測不合格的,監測單位應當在節能監測報告中對用能單位實施節能診斷,製作節能評價報告,提出改進建議。
5.監測報告分為單項節能監測報告和綜合節能監測報告兩大類。
5.1、單項節能監測報告應包括:監測依據(監測檔案編號)、監測單位名稱、監測系統(裝置)名稱、監測專案和內容(包括試驗資料等、分析判斷依據)、評價結論和處理意見建議。
5.2、節能綜合監測報告應包括:監測依據(監測檔案編號)、監測單位名稱、節能綜合監測專案及內容、評價結論及處理建議。
6.節能監測結果的分析和評價應考慮能源供應質量變化的影響。
7.綜合節能監測報告格式由行業和地方節能主管部門根據科學能源管理的實際需要統一制定和印製。
7.1、用能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相關要求。
8.單次節能監測報告的格式,由個別節能監測標準規定。
9.根據節能監測報告,監測機構應建立節能監測資料平台和節能診斷改造專案資料庫,跟蹤實施進度。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