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或機構持有5%以上的股份時,必須予以公告。
然而,在現實中,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有些人即使持有超過5%的股份,仍然不披露,有些人要麼利用漏洞規避,有的人甚至公然不披露。
近日,湖南證監局宣布的行政處罰,再次讓我們看到了一些人的“胖膽”。
保持 106%的人沒有宣布,原因原來是“經濟困難”。
根據湖南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張某通過控制12個賬戶買賣貴象股份,並於2024年5月8日持股比例超過5%限制,發布公告屬合理,但張某未發布公告,也未告知貴象其控制賬戶的持股情況。
直到後來,張某的持股比例才突破10%,最高持股比例一度達到1046%,但仍未履行其報告和披露義務。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間,張某所控賬戶累計持股比例基本達到5%以上,且進行頻繁買賣交易,但仍未發布任何公告。
在此期間,他的賬戶群共計2374個750,000股,數量218億元,售出**2390990,000股,數量23億元,共成交4筆21億元,期內處於虧損狀態。
湖南證監局以張某違法為由,依照《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責令張某改正並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低於交易等值金額的罰款。 或轉讓**不符合法律。
此外,張某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被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然而,更搞笑的是,當監管部門要求張某履行處罰義務時,他居然狡辯。
他認為,在投資貴象股份的過程中,損失超過7000萬元,整個賬戶組的損失甚至超過3億元,損失金額遠遠超過事先通知中所述的交易金額之間的差額。
另一方面,他覺得目前存在資金困難,因此希望監管部門能夠減少處罰金額。
看到這位網友一點都不冷靜,能用上億**的人居然說自己有經濟困難?這怎麼會讓月薪幾千美元的人感到尷尬呢?
最重要的是,它與非法交易有什麼關係,你是否陷入財務困境?如果你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可以逃脫懲罰,那麼你需要法律做什麼?
在判斷違法行為和處罰的過程中,法律不會以乙個人是否有經濟困難為依據,主要參考你在**交易過程中是否違反了《法律》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只要你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就會受到嚴格依法處罰。
因此,無論張某是否有經濟困難,對他的懲罰肯定是必不可少的。
不過,通過這件事情,其實大家都看到了目前**中的一些違規行為,從2024年到2024年的4年裡,張某的持股比例大部分時間都在5%以上,但是一直沒有公告,為什麼這裡沒有發現問題呢?
此外,對股東的違規行為應予以懲處,對上市公司和部分保薦人的違規行為也應予以整改
從近幾年的上市公司來看,其實很多公司都可能涉嫌非法上市,比如有很多公司在上市之前就已經以巨額利潤支付了股息,然後去銀行借貸,最後去最好的融資,讓股東幫他們償還貸款
也有一些企業在上市前幾年的表現非常靚麗,無論是營收還是利潤都在快速增長,結果就是它們在估值的時候非常賺錢,有很多企業的市盈率是幾十倍甚至幾百倍,一旦上市就可以把未來幾十年甚至幾百年的利潤全部賺到, 誰還有心做生意?
於是,很多企業在上市後會想盡辦法套現,甚至在限制期到來之前,就會通過保證金融資和證券借貸、再融資等方式違規套現,結果是上市達到高峰期,廣大股東只能默默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