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苗目前,繼2024年全面改革之後,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正在深入進行,鄉鎮銀行結構調整也在加快進行。 在這樣的時刻,我聽說劉偉明律師的專著《農村中小銀行公司治理政策與實踐研究》即將出版,我的心情既沉重又高興。
公司治理,又稱公司治理,主要是指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監督和制衡機制,即通過制度安排合理分配股東與經營者的權利和責任關係。 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 2024年,美國學者貝利和公尺內姆斯提出了公司治理結構的概念。 隨後,公司治理的理論基礎從超級產權理論、三權分立理論、委託一流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不斷豐富和發展。 從公司治理的執行機制來看,主要有兩種模式:以董事會為核心的美國模式和以監事會為核心的德國模式。 由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脆弱性、資訊不對稱性較強、外部性較強、道德風險難以避免等特點,公司治理顯得更加重要和特殊,加強和改善銀行公司治理已成為各國監管機構和銀行自身的核心任務之一。 10月31日閉幕的**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完善公司治理,完善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
然而,在全球最大的銀行市場中國,中小農村銀行,主要是農村信貸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鄉鎮銀行,非常特殊。 從法人單位數量看,截至2024年6月底,農村商業銀行1600家、農村合作銀行23家、農村信用社572家、鄉鎮銀行1649家、農村互助基金社39家、貸款公司12家,法人主體共計3895家,佔銀行業金融機構4599家中的84家7%。但從資產規模來看,截至2024年6月底,上述農村中小銀行總資產為49家2萬億元,僅佔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的13%4%。在金融體系也由銀行主導的德國,2021 年當地儲蓄銀行和合作銀行佔資產的 48%。
更沉重的是,由於歷史原因,由於諸多政策限制和人為干預,農村中小銀行長期積累了一定的風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評級結果,有366家高風險銀行金融機構被評為8-D截至 2022 年 6 月底,幾乎是 2019 年第三季度峰值水平 649 的一半,但比 2021 年底多了 50 家。其中,農村信貸機構217家,鄉鎮銀行118家,佔所有高風險機構的91家5%。從資產質量來看,2024年農商行不良貸款率為322%,明顯高於商業銀行的平均水平(1.)。63%),而農商銀行為143撥備覆蓋率為23%,明顯低於大型銀行(245%)。04%)、股份制銀行(214.)。18%)和城市商業銀行(19162%)。
總的來看,農村中小銀行雖然在服務鄉村振興和地方經濟建設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數量多、規模小、風險高,已是不爭的事實。 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歷史負擔和當前衝擊,也包括週期性因素和結構性問題。 其中,公司治理不完善、缺乏約束和平衡是突出的制約因素。 具體而言,中小農鎮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是股權結構有待優化,股東管理不規範。 首先,業主缺席的問題由來已久。 部分村鎮中小銀行股權分散、自然人股東過多、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程度低、股東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大股東控制”與“內部人控制”並存。 二是部分銀行股東資質較差。 一些股東缺乏長期投資的意願和能力,只關心分紅和融資,而不關心銀行的長遠發展。 三是股東出資不真實。 小股東向銀行虛假出資,資金不明,非自有資金被用作股權資金,甚至部分股東將銀行自有資金用於內部流通,股權持有問題較為普遍。
二是“三委一層”執行機制不暢通,缺乏有效制衡。 一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監督激勵不到位,考核評價體系不完善。 二是董事會在戰略定位、風險偏好、業務拓展等問題上的規劃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公升,相關專委會幾乎不存在,存在未實際履行職責或履職不充分、不充分等問題獨立董事獨立性和專業性不足,正向激勵和考核方法不足,履職能力和積極性有待提高。 三是監事會地位不明確,董事會和高階管理人員的監督作用普遍過弱、過弱,監督地位不突出,對銀行內部財務狀況、風險管理、高管業績缺乏有效監督。 四是董事會、監事會人員短缺,專職人員不足,專業性不夠,人員結構和能力有待進一步優化。
第三,關聯交易等行為需要進一步規範。 農村地區一些中小銀行的股東利用其實際控制人與銀行進行關聯交易,一些關聯交易明顯違反公平交易原則,存在利益轉移問題,一些中小銀行甚至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 近年來,金融控股集團的經營模式不斷湧現,關聯交易更加隱蔽,風險傳染性更強、危害性更強。 在日常經營管理中,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審查和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監督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難以有效識別和防範關聯交易的風險。
上述問題在不同銀行不同程度上存在,但在農村中小銀行中較為普遍和突出。 在此背景下,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優化股權結構,不斷提公升公司治理效率,既是中小農村銀行穩健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 資深銀行家楊凱生先生指出,公司治理是與數位化轉型並駕齊驅的兩個問題,中小銀行應高度重視。 近年來,雖然學術界和產業界對中小農村銀行改革和降低風險的研究很多,但關於中小農村銀行公司治理的專著似乎並不多。 因此,劉偉明先生的專著即將出版,無疑是令人欣慰的。
看完稿件,我發現這本書有“完整”、“新”、“專業”、“真實”四個特點。 第乙個功能是“完整”。 本書內容比較全面,涵蓋了股東權益管理、公司治理機制、關聯交易管理等公司治理的主要方面,閱讀本書可以快速了解和理解農村中小銀行公司治理的現狀和問題。 第二個功能是“新”。 筆者目前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從律師的角度,研究當前村小銀行公司治理的重點和難點,從法治角度分析農村金融監管情況,並提出諸多建議,令人耳目一新。 第三個特點是“專業化”。 筆者畢業於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學歷,在金融監管部門從事中小農鎮銀行監管工作多年。 第四個特徵是“真實”。 作者勤於思考和研究,發表過多篇學術文章,但本書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均來自實踐,可以服務和指導實踐,對中小農鎮銀行的從業人員、研究者和監管者具有參考價值。 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是本書區別於純學術著作的最大特點。
當然,這本書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比如,可以加強農村信用社省級管理機構法人治理研究。 2024年4月和2024年9月,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遼寧農村商業銀行分別成立,山西農村商業聯合銀行、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已獲批設立。 從公開資料來看,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階管理人員等“三委一層”,但董事會沒有獨立董事,監事會也沒有外部監事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高階管理人員,董事會中有獨立董事,但沒有監事會。 省級農村商業銀行、省級農村商業銀行等省級管理機構與農村中小銀行關係密切,如何科學設計其法人治理機制,學術界和業界應持續深入研究,監管部門應完善制度安排,加強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