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區別在於,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機構,決定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董事會是乙個經營決策機構,一般來說,董事會多由股東組成,少數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網友諮詢: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有什麼區別
律師答:
1.成分不同。
1)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
2)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
2.職責不同。
1)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對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有權選舉和罷免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策權
2)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編制和儲存董事會會議記錄,編制公司章程和各種賬簿,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損益,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當局申請破產。
3.性質不同。
1)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股東的意志和企業的最高權力;
2)董事會的本質是解決制度安排問題,信任託管人。股東大會不具體、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既不對外代表企業,不與任何單位有關係,也不對內開展具體業務,不能成為企業本身的法定代表人。
律師補充道:
董事會的權力是什麼?
1、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形式的方案。
2、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3、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薪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任免及其薪酬。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法規]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由三至十三名成員組成但是,除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外。
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可能在董事會中設有員工代表。 董事會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人。 董事局主席、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是公司的職權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孫永年律師簡介
專注於各種領域。